一、取保候审到期后是否自动解除执行机关
当取保候审的时限届满之后,执行机关必须在十五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决定的机关进行通报,由后者做出撤销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威决策,并且该决定同样需在期限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给执行机关。当执行机关接收到决定机关所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立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也需要将执行的具体情况及时地告知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证明书有用吗
是的,您的理解非常准确。
公安机构所出具的"取保候审"性质的释放证明是一种专业性较高的法律文书,它特指公安机关在针对那些已经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详细审查与评估后,决定对其施以保释等待审判这一特殊的司法手段。
因此,被开具此份宣告书后,被告人便得以从原拘禁场所中释放而出,不必继续处于关押状态。
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遵守司法程序而实施的一项法律强制性措施,并不是意味着他们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在被告人获得保释期间,公安机构仍然需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此过程中原告人必须始终保持遵循规定的行为规范,遵守保释条件。
如果公安机关根据自己的判断认为应当对被告提起诉讼、追究刑责,那么他们仍有权继续启动相关司法程序,向检察机关提交诉状,然后由法院裁定是否应予以立案受理。
最终,案件的结果仍将由法院进行全面且公正的审查和判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怎么可以轻判
在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期间,若您希望能够获得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以下几点建议尤为重要。首先,您需要严格遵守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所有规定,确保随时能够响应司法机关的召唤,全力以赴地配合他们的各项工作。其次,应当为自己犯下的错误表示真正的忏悔和内疚,诚挚地向办案人员主动坦白事例中的相关事实,这样的态度在量刑过程中将会被视为有利于从轻处理的因素。此外,积极地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努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同样可以帮助您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如果您能展现出立功表现,例如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等,那么将极大地提高获得从轻判决的可能性。最后,您还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您收集有利于您的证据,从事例事实以及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出发,进行有力的辩护,从而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良好表现和积极的行动对于争取减轻刑事处罚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取保候审期满前15日,执行机关须书面通报决定机关,后者须决定撤销或变更措施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并告知决定机关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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