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其是否能够获得缓刑之判罚,必须经过全面审慎地考量众多影响因素。综观全局,若该从犯在实际案件中的情节轻微,且展现出明确的悔罪态度,同时也不存在再次违法犯罪的潜在风险,加之宣告缓刑并不会对其所生活的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那么此类情形便具备了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例如,如果当事人在整个犯罪行为中发挥的作用较小,所获取的利益相对较低,并且积极地协助司法机构进行调查工作,真诚地交代了自身的罪行,等等。以上每一项因素都有可能为其争取到缓刑的机会。当然,最终的审判结果仍须由合法权力机构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充分的事实与证据做出公正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开设赌场罪处几倍罚金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罚金数倍之罚,我国法律并未严格规定具体数额。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会在审理该罪时,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犯罪所得的金额、对社会造成损失的大小程度等等诸多因素,同时全面评估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从而依法判处适当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专门对罚金数额设定具体的标准,但是通常来说,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
同时,《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并且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如果被告人涉及到开设赌场活动的话,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应负担相关的罚金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追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并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组织国内公民参与国(境)外的赌博活动,且行为达到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进行严厉的惩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罪行的量刑标准,需全面结合多方面的因素予以研判。以珠海地区为例,实际量刑往往会依据犯罪情节之轻重,赌资额度之大小,参与赌博人员数目的多少,非法获取的收益以及罪犯本身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多重条件进行考量。对于那些情节尚属轻微的事件,判罚通常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幅度内,同时还需要附加罚金作为惩罚。例如,若开设赌场的时间较为短暂,赌资、参赌人数及非法获取收益均相对较低,则可能被以较轻程度论处。然而,若犯罪情节严重至极,比如说赌资金额庞大,参赌人数众多,甚至非法获取巨额收益等,那么其最终量刑将会在三年以上乃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之内,同时还必须面临罚金的处罚。当然,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必须要经过由法官根据事件的详细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评审之后才能得出。
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能否获缓刑,需全面考量多因素。若从犯情节轻微、悔罪明确、无再犯风险,且缓刑不影响社区,则可能获缓刑。如作用小、获利低、积极协助调查、真诚交代罪行等,均可能为缓刑争取机会。最终审判由合法权力机构根据案件情况公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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