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案子结束了
取保候审这一法律举措并非代表着案件已告终结。它仅仅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出现。具体而言,这种手段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是在逮捕之后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处理的犯罪嫌犯及被告人们,为了避免他们逃避调查、审判以及起诉程序,依法命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且开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其随时能够履行义务且保持与警局和法庭之间的联系;同时也确保对他们不施加拘禁或者在一段时间内暂缓执行监禁。即便在此期间,有关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仍将持续推进。唯有当案件经过法院的全面审理并给出了是否构成罪犯的合法判定,才能称得上正式宣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必须要开庭吗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是否需要经过法庭审理因具体情况而异。若案件尚处于侦查环节中,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或亲人提出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倘若经过侦查或审查之后发现控告方并未指控涉嫌犯罪,那么无论是在案件所处阶段的负责机构还是法院层面,只要同意申请人的请求即可,无需进行正式庭审程序。然而,如果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该指控罪名确实存在,便可能将案件提交至法院审理,此时如需申请取保候审,则必须经过法院正式庭审阶段以获取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实施盗窃行为,无疑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再次侵犯。这种行为的严重性不容忽视,甚至有望导致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被取消。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制造、销毁或窜供任何形式的证据材料。他们若在此期间再次实施盗窃,无疑会违背这些基本要求,从而影响事例的处理进程和效果。司法机关将会根据新的盗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潜在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如果新的盗窃行为被判定为犯罪行为,那么它将与先前所涉及的事例一并处理,这很可能会导致刑期的进一步延长。至于具体的法律后果,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乃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对未逮捕或需其他强制措施之嫌犯、被告,为避免其逃避程序,命其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开具保证书,保持联系且可暂缓监禁。侦查、起诉、审判仍继续。唯法院审理并判定是否犯罪,方为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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