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银行卡流水几万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协助通讯网络犯罪(俗称“帮信罪”)案件中,银行账户的转账流水数额仅是评判是否构成犯罪的因素之一,而非决定性要素。因此,不能仅根据其流水金额就对案件作出定性。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需基于事实与证据,全面分析和考量其他相关情况。通常而言,如果行为人在明知其他人正通过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之提供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并且银行流水达到数万人民币的额度同时伴随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有可能被认定犯有帮信罪。具体的说,例如行为人为3名以上对象提供了支付结算服务;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通过发布广告等方式输送利益价值达5万元人民币以上;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曾于过去两年内因为滥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会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然后再度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等。然而,如若仅仅只有银行流水数万元、并未显露出其他重大情节的话,很可能无法被判定为触犯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银行流水2000万怎么判
针对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000万元这一情形已被法律明确划分为“情节严重”类别,根据规定,此类案件通常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且可能还需额外缴纳罚金。
然而,若犯罪行为涉及到单位机构,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直接负责或其他相关责任人追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指当事人在明明知道对方将互联网用作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为之提供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服务等行动,且此类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时,即可构成此项罪名。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该罪行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一个年满16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当然,单位也有可能成为此罪的实施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银行流水是否累计
银行账户往来流水通常以累加方式进行结算。在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相关的刑事案件中,这些流水便成为精确认定涉案金额及具体交易状况的关键性证据之一。通过对银行流水进行累加统计,有助于司法机构全面掌握并深入理解犯罪行为的总体规模及其持续时长。然而,有关具体的流水结算方法或将受限于各项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环境。因此,在处理各类不同案件的过程中,很有必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且深入的综合性分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协助通讯网络犯罪中,银行账户转账流水仅为定罪考量之一,非决定性。需综合事实与证据,全面分析其他情况。若行为人明知他人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便利,且流水数万伴严重情节,方可能构成帮信罪。如为3人以上提供结算、金额超20万、广告输送利益超5万等。仅流水数万无其他情节,难定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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