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少岁结束
在离婚之后,法律通常规定孩子的抚养费用应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倘若所生的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却尚未达到十八周岁,并且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主要的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保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作为父母的您们就有权利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除此之外,如果孩子在成年之后仍然无法独立生活,例如他们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因为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那么作为父母的你们依然需要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之问题,法律规定应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家长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予以判断。在有稳定收入的前提下,抚养费用通常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进行支付。在需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情况下,比例可以相应地进行上调,但一般的准则是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若没有固定收入,则抚养费用的金额可以考虑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上述比例仍可以适当地提高或降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处理离婚事例中的孩子监护权归属问题上,我们通常会全面地、系统地参考多项影响因素进行判断和决策。首要考虑的关键点便是两岁以下的子女抚养事宜。法律明确规定,此类年龄段的儿童应主要由母亲照顾并抚养,除非母亲有如下几种情况出现:如果母亲身患长期治疗无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使得孩子不能够安全稳定地与她共处;或者在生活中缺乏基本的抚育人伦责任,而父亲主动请求子女与他一起生活;又或是由于其他复杂特殊的原因,子女实际上无法跟随母亲继续生活。如果是已经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提出抚养要求,但是,当其中一方存在如下几种情况时,他们的要求将被优先考虑:如果该方已经完成了永久性的绝育手术,亦或是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如果子女与提出更换生活环境要求的一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变更生活环境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发展;如果没有其他亲生子女,然而另一方却拥有其他子女;若子女在与提出变更抚养要求的一方共同生活期间,能够得到更好的成长和发展机会,同时,另一方却患有长期治疗无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条件和情况,这时,我们便不宜再把孩子交给对方抚养。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年满十周岁的少年儿童而言,法院裁判的时候也需要尊重并考虑他个人的意愿。简言之,判决将会以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确保他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为根本原则来作出决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一般至18岁止。但16至18岁子女能自食其力且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付。而成年子女若因就读高中及以下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独立,父母仍应负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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