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收到另一半的离婚申述之后,尽管您依然保留着另行发起诉讼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并无此必要性。原因在于,一旦有一方向法庭提出了离婚诉讼,那么法院将会对此起婚姻关系进行深度审查并作出裁决。
然而,若您在此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全新的且独立于已有诉讼的主张或证据,例如对方可能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等行为,那么您完全有权向法院提交这些新发现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起诉离婚我要怎么应诉
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能够听见人们口中提及的“离婚诉讼”这一术语。当面临离婚诉讼而被告人又避之不及时,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处理呢?在此提醒各位,婚姻乃是关于人身权益的重要领域,夫妻二人均参加庭审能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把握案情,从而实现公平公正的裁决。当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传票之后,若您对此事心存疑虑并不想离婚,完全可以选择放弃出席。然而若是您同样希望通过离婚诉讼来彻底解决问题,那么在接到传票后,便应前往法庭查看对方提供了哪些可能对您不利的证据材料,同时根据这些材料着手准备己方相应的现有合法证据。据此,结合对方的诉状,撰写并提交一份详细的答辩状。在这份文件中,明确阐述自己对于对方在诉讼请求中所提出的问题所持有的个人观点和看法,进一步展现自身立场态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女方起诉离婚在哪个地方起诉
当涉及到女性对婚姻关系提起诉讼的情况时,通常建议她们将其诉讼提交至被告方住所地或是常居地区域内的初级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其中,所谓的“住所”,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之处;而“常居地”则是指公民在离开其户籍所在地之后,在诉讼发生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居住区域。然而,为了应对某些特殊情形,例如被告人员无法确定其下落、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等等,女性当事人也有权选择在自身所在地区域内的初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在实际的离婚诉讼过程中,管辖法院的确立还会受到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女性在决定提起诉讼之前,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够确定最为适宜的管辖法院。
被告收悉离婚申述后,虽保留另诉权利,实则非必需。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即全面审查并裁决。若发现新主张或证据,如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等,可适时向法院呈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