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律师费谁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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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一般离婚案件中,律师费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在事先的协议中规定了费用的承担方式,或者一方因为明显的错误导致了婚姻破裂,并且与律师费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过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费用。
起诉离婚律师费谁承担责任

一、起诉离婚律师费谁承担责任

通常而言,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案件中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需由委托律师当事人负责负担。

然而在特殊的状况之下,譬如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协议中预先设定了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又或是某一方基于显著的错误行为而导致这段婚姻关系的解体,并且这个错误行为与产生律师费用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法院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由过错方承担部分乃至全部的律师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起诉离婚律师可以为您做些什么

律师在离婚诉讼中的角色相当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全面的法律建议及帮助,因为离婚诉讼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往往理解有限;

2.详细解读案件情况,找到破解案件难题的关键点。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恰当表述诉讼请求以及寻找案件的重要线索,这对诉讼结果至关重要,律师可为其指明方向;

3.搜集必要证据以支持论点,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原告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印证其主张,可能面临败诉危机,而律师能助其明确所需证据类型并协助进行搜集工作;

4.参与庭审环节,法庭辩论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围绕争议焦点,深入阐述观点,提供有力证据,反驳对手论据,对以往错误指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律师收费多少

委托律师进行法律服务的费用往往是根据案件的复杂性、所涉财产价值及律师自身丰富的从业经验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而定。通常情况下,提起诉讼离婚的律师费用大致可划分为如下三个主要领域来计算:1. 基础费用:此项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案件的基本处理工作;2. 按比例收费:即按照所涉财产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3. 计时收费:即按照律师实际投入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计算费用。至于最终的费用总额,则需要与选定的律师进行详细商议后才能确定。在挑选合适的律师时,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1. 律师的执业经验及其专业素养;2. 律师在业界内的声誉及口碑;3. 律师的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域差异以及各家律师事务所的收费策略不同,因此同一类别的服务在不同地区或由不同的律师提供时,其收费标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一般诉讼离婚案件中,律师费用由委托律师的当事人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双方事先协议规定费用承担,或一方因显著错误导致婚姻破裂,且与律师费用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可能判决过错方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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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贯彻我国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三、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朋友的爷爷去世了,没留下多少遗产,反而有很多债务,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谁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有谁承担的呢?
[律师回复] 是的。但需要清楚说明的是,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而且还的顺序还有区别,先用法定继承的部分还;不够的话,再用遗嘱继承和遗赠部分的遗产还,且这部分的遗产偿还规则是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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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当第一顺序人不继承或无法继承时,才发生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在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和遗赠并存的情况下,遗赠的效力最高,遗嘱继承次之,法定继承殿后。
具体到这个案例来讲,张三生前所欠的10W债务的偿还顺序是:先用5万元的房款来偿还,因为这5万元是法定继承的份额;再用3万元和2万元来还。
如果张三生前欠李四20W,而其留下的遗产却只有10W,那张小三也只用还10W,剩下的10W就不用还了。
这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
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二、出租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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