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提出离婚诉讼时,当事人有权向对方索求一次性付款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然而,在法律程序中,法庭往往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后才能决定是否批准这一请求。若对方具备充足的经济实力能够实现一次性支付,同时这种方式更加有益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与权益维护,那么法庭很可能会予以支持。
然而,倘若对方经济状况堪忧,或者一次性支付将对其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压力,法庭则可能会做出分期付款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起诉离婚可以不用户口本吗
如需提起离婚诉讼时,您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而不必出示户口簿。
然而,为了确保请求得到法院受理,以下七项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原告应提供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经过核实后会实时返还给您;
其次,需要递交关于婚姻关系的书面证明,通常为结婚证书以及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近期婚姻情况证明;
接着,需准备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情感变化、引起离异诱因及证实感情确实破裂的相关证据;
再者,提供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清单以备查实;
此外,列出共负债务清单以便确认;
最后,若存在未成年子女,须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档。
对于已经提出过一次离婚申请并被驳回的情形,在进行二次起诉时,您务必提交首诉的庭审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可不可以在异地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所在地之法院提出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当事人亦可选择异地提起离婚诉讼,如以下几种常见情况:首先,当被告离其原籍已逾一年以上时间时,该案便可由原告所在地之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其次,若双方均已离开原籍超过一年,则应由被告目前的常居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若被告无固定常居地,则可由原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向被告现居住地之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至于具体能否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若您对此方面存在疑问或需求,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法庭需综合考量。若对方经济充裕且一次性支付利于子女,法庭或支持。反之,若对方经济困难或支付将致生活困顿,法庭可能裁定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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