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孩子的抚养和探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通常情况下都需要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若是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则会以符合儿童身心健康、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综合评估双方在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方面的具体表现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裁决。对于没有亲自承担育儿责任的那一方,他们理应对孩子履行经济上的支持,即支付抚养费用。
至于探望权的问题,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望自己的孩子,而另一方则负有提供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果,最终的决定权将交由法院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怎样变更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两种途径供您选择:
首先,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有权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对子女抚养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其次,当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益:
(1)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遭受严重疾病或因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不尽抚养义务或涉及到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者;
(3)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若明确表现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如有其他充分的合法原因导致抚养权变更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孩子的拆迁款归谁
关于拆迁款的归属问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在通常情况下,假如家中的孩子拥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或是满足了拆迁补偿政策中的相关规定,那么这笔拆迁款应该自然地归属于他们。然而,倘若这位孩子尚未成年,他/她的拆迁款往往会交由其监护人代为妥善保存,但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失。而当孩子已经成年之后,这笔拆迁款便完全可以由他们自行掌控和使用了。另外,还需考虑到拆迁补偿协议中可能存在的个别条款,例如:明确某些款项须用于特定目的或由整个家庭共同分享等等,这些都会对拆迁款的最终归属产生深远影响。总之,为了准确把握孩子拆迁款的真正归属,需要我们全面考虑拆迁政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协议等多方面的因素。
抚养问题备受关注,需父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法院将基于儿童利益进行裁决,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未承担育儿责任一方应支付抚养费。非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双方应协商探望方式及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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