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已经启动了离婚诉讼程序之后,通常情形下您无法再就相同的婚姻关系另行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若此时出现了新的因素或理由促使对方起诉,或者因您对财产分配以及孩子抚养权等事项持有异议,您仍然有权利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自身的主张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起诉离婚我要怎么应诉
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能够听见人们口中提及的“离婚诉讼”这一术语。当面临离婚诉讼而被告人又避之不及时,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处理呢?在此提醒各位,婚姻乃是关于人身权益的重要领域,夫妻二人均参加庭审能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把握案情,从而实现公平公正的裁决。当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传票之后,若您对此事心存疑虑并不想离婚,完全可以选择放弃出席。然而若是您同样希望通过离婚诉讼来彻底解决问题,那么在接到传票后,便应前往法庭查看对方提供了哪些可能对您不利的证据材料,同时根据这些材料着手准备己方相应的现有合法证据。据此,结合对方的诉状,撰写并提交一份详细的答辩状。在这份文件中,明确阐述自己对于对方在诉讼请求中所提出的问题所持有的个人观点和看法,进一步展现自身立场态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女方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女性若想向法庭提出离婚诉求,则需要遵循以下程序:首先,需要撰写一份内容详实的起诉书,其中应详细列明原告以及被告人的个人资料,同时还应明确阐述申请人所期望达到的诉讼目的及其具体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其次,申请人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例如结婚证书、财产证明等等,以便于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的结婚证书。当法院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并正式立案之后,将会启动调解程序。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值得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涉及到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建议申请人在决定提起诉讼之前,务必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对方启动离婚诉讼后,一般不得重复就同段婚姻起诉离婚。但若新情况出现促使对方起诉,或您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异议,您仍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主张和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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