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著作权所产生的赔偿金额,通常需要依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所带来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后予以确定。若能够直接确定被侵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或侵权方因该行为获得的非法收入,便将按此金额予以赔偿。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往往难以精准把握,对此情形,法院会综合运用作品类型、合理使用权费用、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结果等多种因素进行审慎评估,以作出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二、著作权侵权认定?
在确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有实际的侵权事实存在。
这种行为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违反了著作权法规中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或者进行了表演、制作音像制品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
这种未经许可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不仅没有经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甚至也不在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范畴之内,可以说是无视著作权法规的擅自使用,因此是一种严重的违反版权法的行为。
这类侵权行为很可能会给被侵权者的著作人身权带来威胁,还可能危及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甚至同时损害两者。
例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可能主要侵犯到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的行为,常常同时涉及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犯。
其次,行为须具备违法性质。
著作权是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在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时,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行为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他的行为就达到了违法的程度。
但需注意的是,被排除在我过著作权法保护之外的作品,或者是尚未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者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这些作品时并不存在任何侵权的问题。
最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也是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因素之一。
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在实施其侵权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中所持有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包含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
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大部分都是源于故意的行为;
但是还有少部分既可以从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明确划分过错的具体形式,对于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通常而言,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比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更为严重。《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三、著作权侵权获利几十元怎么判
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著作权侵权事例的损害赔偿金额,确实是要根据众多复杂因素进行考量,而侵权收益仅仅作为其中的一个衡量标准。当法院在处理事例时,即使被告方提供的侵权收益表明确实只有几十元人民币的实际盈余,他们也会在充分考虑到其他关键因素之后,如被侵犯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以及被告方在整个事件中的主观恶意等等,对赔偿款项进行评定与裁决。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一般情况下,最终的赔偿金额可能并不会等于甚至超过被告方所获得的经济利益。除此之外,身为侵权者,被告方除了需要支付赔偿金以外,还有可能面临在司法程序中被命令停止侵权、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等人身责任。在此,我们强烈推荐您立即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便获取更为详尽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赔偿侵犯著作权金额需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情节及后果。直接经济损失或非法收入明确时,依此赔偿。难以确定时,法院依据作品类型、合理许可费及侵权性质结果等评估,判决赔偿不超过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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