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外遇行为并决定发起对配偶的离婚诉讼时,寻求行之有效且被广泛运用的证据显得尤为关键。具体来说,可以参考以下几种常见的证据类型: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亲密照片或视频资料;能够明确反映出男方与第三者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聊天记录或短信往来;来自邻居或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以及由男方亲自签署确认其出轨事实的书面文件或者录音资料等等。以上这些类型的证据都能为证实男方在婚姻关系中有明显过错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离婚诉讼的胜诉几率。然而,在收集和使用这些证据时,务必确保其具备法律效力及真实可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内出轨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关于婚内出轨所应承担之法律责任,我们应当明确了解如下几点:
首先是民事责任方面。
若婚内出轨涉及到诸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严重不道德行径,并且因此种行为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求。
举个例子来说,根据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中的相关条款,正式增设了“因其他重大过错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样的内容。
这不仅仅是对婚姻忠诚这一基本准则的同时也预示着在由于出轨行为引发的婚姻破裂的案件中,即便过错方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较为显著的过错,但并未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依然可以依据上述法条申请损害赔偿。
其次是刑事责任层面。
对于触犯重婚罪之人,将会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定义上,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异常苛刻。
例如偶然的出轨事件,短暂的一夜情或是较长期的婚外恋均无法构成重婚罪。
而要确认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因素在于是否已经对外宣称为夫妻关系并保持稳定、长久的共同生活方式,此外还需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
至于如何收集此类证据,我们需要分类讨论两种特殊情况。
若婚内出轨一方与他人成功领到了结婚证,那么我们至少需要拿到他们的结婚登记材料,或者他们伪造的结婚证以及婴儿出生证明等等;
倘若婚内出轨一方只是与他人同居而并未领结婚证的话,我们则需要通过搜集朋友证人证言、婚内出轨方出具的保证书、能反映婚外情双方共进出画面的照片录像、双方间的过密信件等各类能证实此种行为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婚内出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涉及到婚内出轨行为所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包括如下几个层面:首先,出轨者在婚姻关系破裂后进行财产分割时,有可能性被法官判作过错方,因此可能面临相对较低的分配份额。其次,若出轨行为触及了与第三者同居或者重婚的边界线,那么无过错方将具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然而,若仅是轻微的出轨行为,尚未达到同居或者重婚的严重程度,往往并不直接触发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法律层面上,要想证明婚内出轨的存在,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例如书面文件、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等。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会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婚姻期间外遇并决定离婚,需有效证据。常见证据包括: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短信、证人证言、书面文件/录音资料等。这些证据可证实过错,提高胜诉几率。收集时需确保法律效力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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