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离婚抚养权归谁就是谁的吗
夫妻二人离婚之后,抚养权归属问题并未剥夺另一方对于子女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全权承担起孩子的衣食住行以及教育等相关职责,然而另一方仍然依法享受和行使探望权,同时同样负有向对方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而且还拥有参与到孩子各项重要决策中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双方都应当以维护孩子长远发展和最大利益为根本考虑来看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夫妻离婚抚养费该怎么承担
夫妇在离婚之后,持有离异判决书的一方应全权负责供养孩子,并且支付相应的孩子抚养费用,若其中一方未能尽到这一责任,另一方有权自行决定支付孩子成长所需的部分或全面费用。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通常应由父母双方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来进行明确规定;
如若双方未就此事达成共识,则有权利采取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在司法仲裁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财务承受力以及当地的家庭和社会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谨慎地明确债务承揽比例。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用一般以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为标准进行摊派;
若需照料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抚养费的分担比例可适度提高,然而一般最高不允许超出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稳定收入源者,抚养费用的数额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出现特殊情形时,可依照相关规定适当地提升或下调抚养费分担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抚养法律规定
当涉及到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时,我们应该始终遵守并按照以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 对于年龄低于两岁的子女,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母亲亲自照料。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子女可以跟随父亲共同生活:首先,母亲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其次,尽管母亲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必要的抚养义务,此时若父亲提出要求让子女跟他在一起生活;最后,因为某些特殊缘故导致子女确实不能再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2. 对于年满两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权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其中一方如果出现了如下任意一种情况,那么他们将优先获得抚养权:首先,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其次,子女长期跟随其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最后,如果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孩子,或者子女跟随其生活对于成长发育更加有利,同时另一方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就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 对于年龄超过十周岁的子女,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子女本人的意愿。在做出最终决定时,我们应该坚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
夫妻离婚后,抚养权不剥夺另一方的子女权利与义务。抚养权方负责孩子的生活与教育,而另一方享有探望权,需支付抚养费用,并有权参与孩子的重要决策。双方应以孩子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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