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那么在夫妻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将倾向于未遭受家暴影响的一方。这是由于家庭暴力被视为对儿童心理和生理健康发展极为不利的因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全面评估双方的养育能力、抚养意愿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如果孩子已达到相应的法定年龄)等多个方面的状况,以合理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归属。倘若男方能够及时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证明女方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那么其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女方有家暴告诫书的能离婚吗
可以肯定地说,家暴告诫书能够作为家暴行为的有力证据。
在婚姻问题上,离婚乃是夫妇双方享有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原则而言,一方仅实施一次家庭暴力便可向法庭发起诉讼请求离婚。
不过,需要提醒您的是,法律判定夫妇能否离婚的首要依据在于他们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真正走向破裂,而家暴行为恰恰正是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众多因素中的一种,因此,只要案件在法院调解阶段宣告无效,法院就能依法判决解除这对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女方有家暴孩子判给谁
在此类案件中,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权的认定,必须全面考虑众多复杂因素。
家庭暴力行为无疑是极为棘手的负面因素。
法院在此问题上常常坚持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与发展”这一根本原则出发作出判断和裁决。
倘若女方有明显的家暴未成年子之倾向或行为,一般而言,法院更有可能将抚养权判归男方所有。
然而,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亦会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以及其个人意愿等等诸多因素。
例如,尽管男方经济状况极为贫困,无法保障未成年子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存在其它对其成长有害的环境,法院也未必会将抚养权判归给他。
总的来讲,家庭暴力行为无疑将会极大削弱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机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必然取决于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与数据分析。
若女方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倾向未受家暴影响方。家庭暴力对儿童身心不利,法院综合评估双方养育能力、抚养意愿及孩子意愿,确定监护权。男方如能证明女方家暴,获抚养权可能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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