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抚养费给多久
通常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父母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用。然而,当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而尚未达到十八岁时,若其自身的劳动收入已然成为其主要的生活来源,且能保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作为父母的他们便可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如果子女在成年之后仍然无法独立生活,例如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却不足以支撑日常生活所需,又或者是尚在学校接受教育,那么父母依然有责任和义务继续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抚养费是否可以增加
关于离婚后的抚养费用支付问题,需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方能相应地予以调整和增加。
一旦一方提出需要增加抚养费用,必须首先与对方进行平等且公正的协商,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呈请至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当子女有合理需求希望养育其成长的父亲或母亲提高抚养费用时,人民法院理应作出支持性的决议,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1.原先制定的抚养费用数额无法确保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得到充分保障;
2.由于子女生病住院或是接受教育等原因,导致原本协议好的抚养费用实际需求早已超出原先设定的上限;
3.除上述两点外,若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并经相关部门确认,也应该适当增加抚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离婚抚养费给付期限规定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常规意义上应当截止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实践中存在如下两种特殊情形:首先,对于年龄十六周岁以上但未达到十八周岁阶段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他们的父母可以考虑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其次,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如果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即父母仍然具有支付抚养费用的经济能力,则他们仍然需要承担必要的抚养责任:1. 生理或心理因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然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收入已经无法支撑基本生活需求;2. 仍然处于在校学习阶段的;3. 确实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抚养费用支付期限以及金额,应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决定。
在离婚案件中,父母需支付子女至18岁的抚养费。若子女16-18岁间,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一般生活,父母可考虑停付。但子女成年后若无法独立生活(如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或在校学习),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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