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认为离婚协议中所规定之扶养费用过高,可寻求与对方进行交涉以协商决定是否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如经商议未能达到共识,您有权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来要求变更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全面权衡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通常情况下,若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变动,例如失业、疾病等,致使无法依照原有协议履行抚养义务时,法院有可能会批准降低抚养费用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补偿金巨额无力支付有效吗
关于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高额补偿金无法执行的有效性问题,应当结合具体事例深入研究。首先,当离婚双方都真心实意地签名并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这份离婚协议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请注意,如果说其中所规定的补偿金远超付款方实际的支付能力,并且这个事实已经被付款方证实,那么这种情况下,或许就存在着权利被重新定义的可能性。假如付款方确实没有履行补偿金支付责任的能力,受害的一方有权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法官在处理此案时,会全面权衡双方的财务状况、协议签订时的大环境以及最初的协商意图等等各类因素,然后做出公正判决。尚须明确的是,倘若付款方是故意逃避偿付义务,那么就算他口头上表示没有能力偿还,也很可能得不到法庭的同情和认可。总而言之,不同的事例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关键在于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是否符合逻辑。
若觉离婚协议扶养费过高,可协商调整。协商未果,可诉诸法院变更,法院将综合考虑子女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生活水平。若支付方经济骤变(如失业、重病),法院或准予降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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