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费过高怎么调节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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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觉得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过高,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支付方的经济状况突然发生变化,比如失业、患有重病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抚养费的数额。
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费过高怎么调节

一、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费过高怎么调节

倘若认为离婚协议中所规定之扶养费用过高,可寻求与对方进行交涉以协商决定是否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如经商议未能达到共识,您有权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来要求变更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全面权衡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通常情况下,若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变动,例如失业、疾病等,致使无法依照原有协议履行抚养义务时,法院有可能会批准降低抚养费用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补偿金巨额无力支付有效吗

关于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高额补偿金无法执行的有效性问题,应当结合具体事例深入研究。首先,当离婚双方都真心实意地签名并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这份离婚协议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请注意,如果说其中所规定的补偿金远超付款方实际的支付能力,并且这个事实已经被付款方证实,那么这种情况下,或许就存在着权利被重新定义的可能性。假如付款方确实没有履行补偿金支付责任的能力,受害的一方有权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法官在处理此案时,会全面权衡双方的财务状况、协议签订时的大环境以及最初的协商意图等等各类因素,然后做出公正判决。尚须明确的是,倘若付款方是故意逃避偿付义务,那么就算他口头上表示没有能力偿还,也很可能得不到法庭的同情和认可。总而言之,不同的事例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关键在于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是否符合逻辑。

若觉离婚协议扶养费过高,可协商调整。协商未果,可诉诸法院变更,法院将综合考虑子女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生活水平。若支付方经济骤变(如失业、重病),法院或准予降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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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的在离婚时的离婚协议,只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只能载明,实实在在的东西,而对无法预期的东西,不能载明。
  
其次,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如果写明不允许变更抚养权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同时,在双方离婚后,只要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上述是关于调节协议离婚抚养权怎样写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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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编号:
(2003)×调001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陈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郑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2002年12月15日晚7时左右,陈某某在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柒万余元。郑某某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陈某某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郑某某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郑某某一次性补偿陈某某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壹万贰仟元
3)陈某某与郑某某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郑某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陈某某现金壹万贰仟元。2)在2003年3月31日前,由郑某某为陈某某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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