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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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事实婚姻时,首先要核实双方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按照合法婚姻的原则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对有过错方的财产分配可以适度向无过错方倾斜。同时,要全力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是首要考虑因素。
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关于如何处理事实婚姻这一事宜,首要考量的乃是双方当事人是否满足事实婚姻所设定的各项条件。若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在处理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时,我们将遵循与合法婚姻相类似的基本原则进行操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其中一方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过失行为,那么我们有可能会在财产分配环节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倾斜和照顾。

此外,我们还需全力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始终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作为我们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具都有什么标准

鉴于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不再认可事实婚姻这一概念,故而要构成事实婚姻,必须符合下述三个必要条件:

首先,男女双方的长时间同居(即男女双方自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并保持连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

其次,此种同居必须是建立在双方以夫妻名义实施的基础上;

最后,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长期共处之时已经满足了缔结正式婚姻所需的实质性要求。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结婚的实质要件涵盖了男女之间创建合法夫妻关系所必需的诸多要素,比如说双方都需达到了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限制——男子满22岁,女子满20岁;

再者,双方都应当是出自内心的自愿结婚意愿;

此外,双方也都必须是未婚并且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的血缘亲属关系,尤其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事实婚姻的重婚罪怎么判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事实婚姻已经不再受到直接的法律承认与保护。然而,关于重婚罪的司法认定方面,倘若已有合法配偶得人与第三方以夫妻之名同居生活,即便两人并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也依然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相关规定,犯重婚罪者通常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两年以下的刑事惩罚。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真实性、性质恶劣程度、情节轻重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例如,重婚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是否育有子女等情况都将成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重婚罪犯能够真诚地表达出自己的悔过之心,并且积极采取措施来补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那么其可能会得到从轻发落的判决结果;反之,如果重婚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导致原有家庭关系破裂、引发大规模社会舆论关注等,那么其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

处理事实婚姻,首核双方是否符条件。符合条件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依合法婚姻原则处理。特殊情况下,对过错方财产分配适度倾斜无过错方。同时,全力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确保健康成长为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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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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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处理原则是什么,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⑴ 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⑵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⑶由于事实婚姻的形成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并涉及到一系列亲属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对有关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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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法中的原则是什么,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热门城市:汤原县玉环县郊区海盐县桦南县伊金霍洛旗乐清市桦川县婚姻法属于我国的部门法,是对婚姻家庭关系作出调整的一部法律。我国在制定了婚姻法的同时,还接连制定了三部婚姻法司法解释。并且贯穿他们的基本原则都是一样的,那么大家知道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规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家庭法操作适用的基本准则,贯穿与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法为主体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定。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一)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二)一夫一妻原则。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和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三)男女平等原则。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二、婚姻法中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家庭成员间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应该已经知道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了吧。具体有五种,分为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计划生育原则以及婚姻自由原则。同时,《婚姻法》中还明确作出了六种禁止性规定,大家可以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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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⑴ 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⑵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⑶ 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补行登记后才能取得法律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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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热门城市:汤原县玉环县郊区海盐县桦南县伊金霍洛旗乐清市桦川县婚姻法属于我国的部门法,是对婚姻家庭关系作出调整的一部法律。我国在制定了婚姻法的同时,还接连制定了三部婚姻法司法解释。并且贯穿他们的基本原则都是一样的,那么大家知道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规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家庭法操作适用的基本准则,贯穿与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法为主体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定。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一)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二)一夫一妻原则。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和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三)男女平等原则。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二、婚姻法中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家庭成员间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应该已经知道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了吧。具体有五种,分为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计划生育原则以及婚姻自由原则。同时,《婚姻法》中还明确作出了六种禁止性规定,大家可以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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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律师回复] 任何法律都有其原则,违背了法律的原则也就违了法,那么就婚姻法而言,其基本原则有哪些呢?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一)婚姻自由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
第三者加以干涉。离婚自由即男女任何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含两层含义:

一,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也只能嫁一个丈夫

二,婚姻应当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间不能形成婚姻。
(三)男女平等原则。
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您好,我朋友前段时间和他老婆闹着要去离婚了,但是二人都担心到时候分的太少了,夫妻婚姻内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夫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一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二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三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三)房屋分割问题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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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婚姻纠纷处理原则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来登记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离婚等,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婚姻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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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基本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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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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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婚姻纠纷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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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婚姻法原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第三人加以干涉。保障婚姻自由,是为使男女双方能够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基于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所谓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处理离婚问题。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诉至解决。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使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当事人免除婚姻名存实亡的痛苦。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统一的,二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
三、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婚姻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内容上很广泛,它包括: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其他男女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夫妻间、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关系,是我国男女两性法律地位平等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体现,它是建立美满的婚姻关系和发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四、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原则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特别保护妇女的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是一致的。制度使妇女获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重男轻女的旧习俗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因此,法律不仅要规定男女平等,还要根据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妇女的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婚姻法中规定保护妇女的内容十分广泛。如该法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特别保护妇女权益,对于促进妇女的彻底解放,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儿童,是人类繁衍的需要。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保障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权益,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特别保护老人的权益,是家庭的重要任务。赡养老人,是我国人民的美德。父母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长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尽了自己的职责。当他们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发生困难的时候,子女就要承担起赡养的义务。
五、计划生育原则推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又一原则。夫妻应当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收养子女,也要符合计划生育的原则。实行计划生育,是制度下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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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
三、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婚姻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内容上很广泛,它包括: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其他男女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夫妻间、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关系,是我国男女两性法律地位平等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体现,它是建立美满的婚姻关系和发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四、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原则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特别保护妇女的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是一致的。制度使妇女获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重男轻女的旧习俗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因此,法律不仅要规定男女平等,还要根据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妇女的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婚姻法中规定保护妇女的内容十分广泛。如该法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特别保护妇女权益,对于促进妇女的彻底解放,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儿童,是人类繁衍的需要。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保障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权益,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特别保护老人的权益,是家庭的重要任务。赡养老人,是我国人民的美德。父母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长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尽了自己的职责。当他们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发生困难的时候,子女就要承担起赡养的义务。
五、计划生育原则推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又一原则。夫妻应当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收养子女,也要符合计划生育的原则。实行计划生育,是制度下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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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为什么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原则中的最高原则
[律师回复] 你好!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当人民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可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常常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若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为什么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原则中的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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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原则中的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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