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孩子几岁能自主选择跟谁
子女若在离婚后年满了八周岁之龄,此时在确定抚养权归属的议题上,应充分尊崇他们的主观意愿。因为八岁之上的儿童已有相对完善的认知及判断力,足以清晰地表达自身更倾向于随附何方家长共同生活。
然而,这并非铁律不变,法院仍需全面考量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养护条件以及其他多个相关因素,以确保能为子女谋求最佳的福利与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离婚后协议离婚还能要回房产吗
尊我想要请教一个关于夫妻离婚之后,协议离婚是否能够要回房产的问题你们的理解是什么?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前提下,通常情况下,夫妻无法通过普通途径申请拿回已经分配好的房产。这项离婚协议需要对财产以及子女抚养事宜作出明确处置和安排,并且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在此之前决定离婚的夫妇中有人对于财产分割条款产生了不满情绪并要求改变或者撤销这一协议的话,他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寻求帮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七十条规定来看,此类情况属于法院应该受理并进行审理的范围。但是,如果经相关调查后并没有发现有任何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存在于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期间内,那么这类诉讼请求会被法院依法驳回以维护既有法律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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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拥有稳定职业的夫妇中负责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通常参考其当月总收入的约20%至30%来确定抚养费用的金额。譬如说,假设这位当事人的月收入相对稳定地保持在8000元左右,那么他每月需支付的抚养费大约在1600元到2400元这个区间内浮动。然而,这仅仅是一个大致的估算,具体的抚养费金额还需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倘若家庭中有多个孩子需要抚养,那么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该当事人月总收入的50%。除此之外,抚养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定期支付,具备条件者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完毕。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收入状况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或者子女的实际需求出现明显的增减变化,他们有权提出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的请求。
离婚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在抚养权归属上,其个人意愿应受尊重,因他们已具一定认知与判断力,能表达愿随哪方生活。但此非唯一决定因素,法院还需综合评估父母抚养能力、条件及诸多相关因素,旨在保障子女获得最优的成长环境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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