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认定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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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就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其确认要点如下:1.主观上,犯罪嫌疑人必须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比如偷钱就是想把钱占为己有,而不是为了其他目的。2.手段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数额较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1000元至3000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多次盗窃:指在两年内,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入户盗窃:未经主人同意,擅自进入他人家庭住所进行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携带管制刀具、枪支等危险器具或者以使用为目的携带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器具进行盗窃。-扒窃:在公共场所,趁人不备,偷走他人财物。3.客体上,盗窃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而不是自己的。4.客观上,犯罪嫌疑人必须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
盗窃罪认定标准

一、盗窃罪认定标准

对于盗窃罪的确认,其基本准则通常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

其次,这种非法占有的行为必须通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方式来实现。

其中,数额较大的定义通常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而所谓的多次盗窃,则是指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

至于入户盗窃,它是指未经允许擅自闯入他人供家庭居住使用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

此外,携带凶器盗窃则是指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携带诸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的武器,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携带其他足以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器具进行盗窃。

最后,扒窃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趁他人不备之机盗取其随身携带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认定

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符合下述构成要件的有关行为方可被定为盗窃罪:

首先,犯罪嫌疑人需具备直接故意的主观倾向且怀揣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其次,犯罪嫌疑人在实践中确实实施了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径,且赃物价值达到一定额度,或是实施了数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危害行为;

再者,犯罪嫌疑人须为一般公民能够成为此类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

最后,上述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必然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那些盗窃公有或私有财产,且偷得价值达到特定数量范围内的嫌疑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可能会附加罚款作为额外判决;

如果涉及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形,嫌疑犯则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监禁,并处罚款;

但若盗窃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况,相关嫌疑人将接受十年以上的牢狱生涯,甚至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以及罚金或没收财产更为严重的刑罚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任何一个省份和自治区,盗窃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3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财产,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被认定为典型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认定金额是多少

在我们国家,对于盗窃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判断标准因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产生了各不相同的设定。通常来讲,涉及盗取公私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行为,即有可能触及到盗窃罪的法律责任追究范围。然而,在经济较为繁荣兴旺的区域,这一数额标准可能会相应地提升;反之,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方,则可能适度下调。举例而言,在部分一线大都市,盗窃罪的成立可能需要涉案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而在一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涉案金额大约在一千五百元左右便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值得关注的是,盗窃行为发生的次数、实施的手法等因素同样会对盗窃罪的判定产生影响,多次进行盗窃、以非法侵入住宅为手段进行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无论数额大小,均视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确认要点:主观上非法占有,手段含数额较大、多次、入户、携凶器、扒窃。数额较大指1000-3000元以上;多次为两年内三次及以上;入户为擅入家庭住所;携凶器含禁带武器或威胁性器具;扒窃为公共场所趁人不备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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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从犯如何认定,盗窃罪如何认定从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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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有判决罚金的权力,是否就意味着法官可以随意判决罚金。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1、人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
2、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事先并罚,即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以执行总和数额。如果一人同时触犯了数罪并且同时判决了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个时候也应当合并执行,只不过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时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一项,没有必要再执行罚金了。
3、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这些情形有偶犯或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等等。
二、什么是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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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对盗窃犯罪作出认定时候,除了要考虑到盗窃的具体数额外,同时还要先判断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而,我们说盗窃罪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了。当然,最后还需要结合立案标准,才能确定某个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盗窃犯罪。
盗窃罪怎样认定,怎么界定盗窃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
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何认定盗窃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对盗窃犯罪作出认定时候,除了要考虑到盗窃的具体数额外,同时还要先判断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而,我们说盗窃罪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了。当然,最后还需要结合立案标准,才能确定某个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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