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再次缔结婚姻之时,对于死者遗产的公平分配及妥善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这之中,确立遗产的范围又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假如不幸的是,去世者在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或者该遗嘱因各种原因无法生效的话,那么这个时候通常会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遗产的分配。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一,将与死者的子女和父母共同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再婚前还是再婚后所获得的个人财产,亦或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死者的那部分份额,均被视为遗产的范畴。关于遗产的具体分配方式,可以由各继承人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协商无果,也可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寻求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后再婚要什么证件
众所周知,再婚时所需准备的相关证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首先,需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是户口簿等户籍文件;
再次就是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此外,还有更复杂的再婚当事人特殊证明文件,如离婚证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最后,还须出具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关于再婚需要满足的必备条件如下:
第一,双方必须自愿结为夫妻;
第二点,两者均应保持未婚、离婚或者丧偶状态;
第三点,即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亲属关系。
再婚申请以及办理程序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首次,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时,需男女双方一起前往至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成功注册,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必要资料备查;
其次,婚登机构会对经过审查生涯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再次登记,同时颁发合法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离婚后再婚怎么办准生证
在再婚后欲办理准生证事宜,必须依照当地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需求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首批工作应坐落于准备好双方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文件。然后向女性原籍所在地或现今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权机构或城市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必需注意的是,倘若再婚两方在过去曾有子女子女,应与时间一致提供这些子女的相关状况证明,以确保再生育政策的适用性。此外,由于各个地方的准生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办理流程及所需的材料也可能因此而各异。建议事先就此问题向当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寻求详细的知晓,了解并掌握清楚所有的规定及需求标准,根据此规定压实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爲获得成功顺利办理准生证打好基础。
离婚再婚时,遗产公平分配规划尤为关键。遗产界定是基础,无遗嘱或遗嘱无效则依法分配。配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子女、父母共享继承权。婚前婚后个人财产及婚姻期间共有财产中死者份额均属遗产。分配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以求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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