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满了怎么办
当取保候审到期之际,执行机关必须于其期限达到第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决定之机关通告,由该机关就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修改强制措施做出决策。假如此类案件已经完成了全面的调查工作,证据充足且足以支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起诉;
然而若证实缺乏足够证据支持,司法程序也有可能被取消。在此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之时,由执行机关将保证金如数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哪一种
取保候审并非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手段,而其实质上乃是一项强制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采取取保候审行动:
(二)可能会因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判决,而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性的;
(三)身患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日常生活,同时正值怀孕期或哺乳期女性,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亦不易引起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间,案件审判尚未完毕,为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脱离司法控制,同时为保证刑事案件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
取保候审事宜应由负责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缴在哪里交费
保证震慑期监禁的押金需向执行机构所指派的特定银行专户缴纳。根据惯例,此类执行机构多半为公安部门。在完成保证金支付后,您将收到对应的缴费收据。请您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务必留意,具体额度将会依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与被拘押人士的社会危害性及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并最终定夺。若在保证震慑期监禁期间,您未曾出现违法反规现象,待保证震慑期监禁结束之际,凭借解除保证震慑期监禁的通知书或相关司法文件,即可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满前15日,执行机关须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其决定解除或变更措施。若调查完毕,证据充分支持起诉;反之,证据不足或程序或取消。解除时,执行机关全额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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