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刑事拘留流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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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在犯罪发生地或嫌疑人居住地由公安进行初步侦查。如果异地公安发现了相关线索,可以向当地公安申请援助,当地公安应予以配合调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异地公安可以派员执行拘留,并向嫌疑人出示拘留证,同时告知其相关权利。异地公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嫌疑人押解至本地,并通知其家属。
异地刑事拘留流程有哪些

一、异地刑事拘留流程有哪些

首先,犯罪行为发生之地或涉嫌犯罪者所居住的地点的公安机关有权对该案展开初步侦查工作。

然而,当其他地方的公安机关察觉到犯罪活动的线索时,他们会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援助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的公安机关将会积极配合,协助开展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一旦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异地公安机关便会派遣专人前往执行刑事拘留措施。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必须向嫌疑人出示拘留证,同时也需告知其所拥有的相关权利。随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嫌疑人将被押解至异地公安机关,并且需要及时通知其家属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异地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异地刑事拘传的适用标准如下:

首先,拘传的对象须为依照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出庭的被告人,或者在给国家、集体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担任被告人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其次,该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正式的传票传唤

最后,如果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却拒绝出席法庭审理,便可实施拘传。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或县城内的指定地点进行审讯,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进行询问,但在此过程中,应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在现场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能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就可以口头传唤,但在讯问笔录中必须对此予以明确记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异地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难吗

决定是否允许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因素众多且复杂,这些因素涵盖了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内容。概而言之,当异地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再申请取保候审,可能会遇到许多额外的复杂挑战。举例来说,由于办案机关处于异地,对嫌疑人的实际情况掌握可能较为有限,加之沟通和协调上可能会出现部分问题,这无疑加大了取保候审申请的难度。然而,若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比如其本身并无社会危害性,或者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轻,同时又能提供充足的担保措施,那么申请取保候审仍有希望获得批准。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并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从而提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犯罪发生地或嫌疑人居住地公安可初侦,异地公安发现线索可申请援助,当地公安将配合调查。证据确凿后,异地公安派员执行拘留,出示拘留证并告知权利。限期内押解至异地公安,并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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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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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无证驾驶拘留处罚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对于当事人无证驾驶并且最终做出了拘留的处罚决定之后,公安机关要对当事人做出相应的通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之后,对于这样的处罚没有任何的争议的就可以不进行申请复议,并且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后要在24小时之内到达公安机关指定的拘留所接受相应的处罚,在接受处罚的时候要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给当事人。
(2)对于公安机关决定要进行拘留处罚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家属可以找到相应的担保人,或者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上缴保证金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可以在申诉和诉讼的时间之内,暂缓执行原来的判决。但是当原来的判决被撤销之后,或者被正式开始执行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把原来交的保证金退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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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2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
(1)、
(2)的情形处理。对于没车又借到车出了车祸的按犯罪处理。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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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执行异议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提出执行异议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审查。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破产债权异议诉讼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债权异议诉讼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债权异议诉讼的性质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诉讼可分为三类: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债权异议诉讼即为典型的确认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二款“债权人就争议债权债务人,要求其承担偿还责任的,人民应当告知该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即是对债权异议诉讼性质的明确认定。因此异议人在诉讼请求中应写明请求确认某某债权,而非请求判令某某债务人偿还债务。
2、债权异议诉讼的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也就是说,人民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即取得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由此确定的管辖即便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产生冲突,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也应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3、债权异议诉讼的对象
《企业破产法》第58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讼。因此,一般而言债权异议诉讼的对象为由债权人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核后编制入债权表中的债权,具体而言,对破产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管理人审核的债权数额等与破产财产分配有关的债权事项,均可以提起异议诉讼。
例外情形是,对于破产清算中无需申报的债权,如《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对于管理人经调查后列出并公示的清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也可以针对该无需申报的债权向提起异议诉讼。
4、债权异议诉讼的当事人
首先是对异议人主体资格的确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8条,有权提起债权异议的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这里的债权人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对自己的债权审核情况提出异议,也有权对债权表中记载的他人的债权的真实性、数额或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提出异议。赋予债权人对他人债权的异议权,原因在于任一债权人的债权都对其他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利益分配有影响。这里的债务人,指破产企业本身。然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就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其与他人正在进行以及将来可能进行的一切诉讼也均由管理人代表,债权异议诉讼也不例外。这就产生了管理人诉管理人的尴尬局面。对此《企业破产法》并未指明解决之道。
其次是确认债权异议诉讼中的被告,分情况讨论:
(1)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以债务人为被告,此时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应诉;
(2)债权人对其他债权人债权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以债务人和该被异议债权人为共同被告。应注意的是,债权表虽由债权人会议作出核查,但债权人会议不是债权异议诉讼的当事人。债权人会议作为破产程序中的重要机构,在涉及实体权利纠纷的案件中并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地位。
5、债权异议的诉讼时效
《企业破产法》对此无明确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条规定的“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债权异议诉讼的时效为异议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异议事由之日起二年内。但直接将普通民事诉讼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限适用于破产程序,显然有碍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因此在实践中管理人通常会向债权人或者债权人会议上的异议人送达《异议告知书》,并于该份文书中限定一个较为合理的提起债权异议诉讼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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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审理,是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的一种有效司法制度安排。最高人民曾明确要求各地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异地管辖案件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异地审理最大程度防止了地方权力妨碍审判的性和公正性,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是很有效的司法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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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贵阳异地社保转移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办理条件
1、在参保的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相关的欠费记录
3、经有关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办理材料贵阳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社会保险登记证身份证原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贵阳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申报表》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参保人员在银行卡代扣代缴社保费的,应先注销银行代扣代缴关系,并提示及时存款补足欠费;确认已补足欠费的,业务管理员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贵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核定表》,盖章后交单位或参保人员保存。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中山西路51号电话:0851-5202042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黄河路44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0851-8202000相关阅读对于异地社保,你可以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
(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贵阳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贵阳异地社保转移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办理条件
1、在参保的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相关的欠费记录
3、经有关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办理材料贵阳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社会保险登记证身份证原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贵阳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申报表》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参保人员在银行卡代扣代缴社保费的,应先注销银行代扣代缴关系,并提示及时存款补足欠费;确认已补足欠费的,业务管理员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贵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核定表》,盖章后交单位或参保人员保存。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中山西路51号电话:0851-5202042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黄河路44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0851-8202000相关阅读对于异地社保,你可以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
(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贵阳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贵阳异地社保转移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办理条件
1、在参保的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相关的欠费记录
3、经有关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办理材料贵阳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社会保险登记证身份证原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贵阳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申报表》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参保人员在银行卡代扣代缴社保费的,应先注销银行代扣代缴关系,并提示及时存款补足欠费;确认已补足欠费的,业务管理员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贵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核定表》,盖章后交单位或参保人员保存。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中山西路51号电话:0851-5202042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黄河路44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0851-8202000相关阅读对于异地社保,你可以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
(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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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证办理流程
1、协议离婚手续。若协议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离婚登记是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2、诉讼离婚手续。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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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条件已经办理暂停缴费,且不欠缴保费人员。吉林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条件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办单位或经办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办单位填写的需加盖公章),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参保人员,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流程省内转移:
1、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原单位告知申办人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申请手续;
2、经办人员接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基本信息,审核无误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3、通过保险关系转移平台转移电子数据;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地点吉林市丰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大街76号电话:0432-64661524相关阅读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须带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①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②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③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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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孩子报销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缴纳了规定生育险的,异地生育是一样可以享受正常的生育险的。需要先去当地社保局领取《异地生育申请表》,经核准后按申请表的内容准备所有的材料证件。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申报。必须的几样证件:准生证,出生证、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证明、住院期间的发票。
异地生育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人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以上。
异地生育报销资料:
医保手册;
生育证;
婴儿出生证;
住院病历;
诊断证明;
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夫妻双方身份证。
异地生育报销流程:申报-受理-审核-支付
单位社保专干持所需资料到指定地点申请报销,并如实填写医疗费用报销信息登记表;
经办机构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进行信息录入,签收并打印回执单;
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经办机构完成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通过银行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存折或银联卡或医保个人账户卡;
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支出单号码。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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