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诉讼离婚流程之际,若某一方未能出席法庭,法院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是否有权作出离婚判决。若被指控一方收到传票后,无故不出席开庭或者未经法庭批准提前退出庭审,那么可依据此情况,对其做出未出席判决。
然而,是否能够通过判决达到离婚目的,主要取决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有力的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例如,存在重婚行为、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状况。如果证据充足且说服力强,即使被告未能出席法庭,法官依然有权做出离婚判决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起诉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男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但如果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或是暂时无法就该议题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协调解决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在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是否应该准许离婚的案件中,首先需要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过深入了解发现感情确实出现不可挽回的破裂,且经调解仍然无法修复,法院将会批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在以下列举的五种情形下,如果经过调解仍不能取得谅解并且感情破裂已经无可挽回,法院将获得准予离婚的判决:(1)重婚或者是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存在公开的同居行为;(2)存在明显的家庭暴力倾向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3)长期性地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而且屡次教育也未能改正;(4)因为感情问题发生了至少连续两年以上的分居生活;(5)其它所有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矛盾冲突以及感情淡化的因素。《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会怎么判
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然而法院对此将依据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做出最终决定。在做出判决时,法官通常会对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审阅和评估:首先,是要确定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这是评判其是否应该获得批准离婚的重要因素;其次,法院还会着重考虑到双方的婚姻实际状况,包括他们已经分开居住的时间等多项指标;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解决正在就读或尚未成年的孩子们的抚养问题,比如抚养他们所需的经济实力和生活环境等实际条件。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规定,夫妻中有任何一方请求离婚,只要对方表示拒绝,那么法院可以先行安排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若双方无法达到共识,并满足了法定的离婚前提条件时,法院才会依法宣告婚姻关系终止。反之,如果双方在没有满足上述法定条件下决然反对离婚,法院很大程度上将会维持婚姻关系,并且不会批准离婚。然而,这种情况并不代表着当事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结束婚姻关系。在判决失效6个月之后,原告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请务必注意的是,由于每一起案件都具有独特性,因此具体的判决结果可能会有所差异。
启动离婚诉讼时,若一方缺席,法院会据实考量是否判离。被告无故缺席或擅离庭审,可视为未出席判决依据。离婚成否关键在于原告证据,能否确凿证明感情破裂,如重婚、同居、家暴、虐待等。证据充分且有力,即便被告缺席,法官亦可能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