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期间男方不承担小孩费用由谁承担
在夫妻分居期内,倘若男方对孩子的生活费用不予承担,那么作为女方,理应首先担负起这项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必须独立承受全部的经济压力。父母双方均对子女负有抚养、照顾之责。若男方坚决拒绝履行自己的职责,女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男方承担并支付其应付的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分居期间男方的财产是否还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处于分居阶段之际,男方所拥有的财产依旧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夫妻仅单纯地分居但并未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即便双方已不再共同生活、关联,任何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都理应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分居期间男方的债务女方需要还吗
通常而言,分居阶段男方触发的负债是否要求女方负担,应依据实际情形加以确定。如若此项负债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支出,从理论角度来讲,女方理应与男方共同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倘若男方所背负的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女方便无需对此类债务负责。例如,男方因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行为所引发的债务,女方则无须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此外,如果能够证明男女双方在经济方面保持相对独立,且女方对于该笔债务毫不知情、并未从中获益,那么她亦有可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具体情况仍需结合各类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夫妻分居期间,若男方未承担子女生活费,女方应首先负责,但非全责。父母共担子女抚养义务,男方拒责时,女方可依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男方支付其应负的抚养费用,确保子女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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