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离婚协议中所明确列出的抚养费,在特定的情况下,确实可以进行相应调整或变更。示例如下,倘若因疾病、上学等缘由使得孩子所需花费剧增,其实际需求远超过原定抚养费所能承受范围;又或是由于所在地域的生活水准显著提升,原先设定的抚养费已无法确保孩子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然而,任何关于抚养费的调整或变更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即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抚养费给多少钱合适
在进行离婚协议书的拟定过程中,关于瞻养费用的具体数额的确立是必须要综合诸多因素进行深入考量与权衡的。通常而言,这其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性的要素:首先,子女实际所需的生活必需品;其次,父母双方的实际支付能力;最后,还应该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每月用于支付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该家长的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进行核算;对于承担两到多个子女抚养责任的家庭,其所应支付的抚养费用的比例可以适度地予以提升,但是最高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计算其应支付抚养费用的方法则可以采用参考当年度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内平均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另外,还应当同时充分考虑到子女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特殊花费需求。例如,在一线大城市,由于生活成本较高,相对应的抚养费用也可能随之升高;而相反,在某些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区域,这个数值就很有可能会相应地下调。总的来说,在设计离婚协议书中的瞻养费用条款时,我们始终应秉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支持他们正常生活及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以此作为确定抚养费用数值的前提和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在特定情况下可调整。例如孩子因此疾病、上学等费用大增,或生活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不足,可申请调整。调整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进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