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刑拘的条件
根据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在实施此类法律措施的过程中,司法机构将维持对相关案件的持续调查。通常情况下,若案件的事实脉络清晰且证据充足,司法机构将会尽快完成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工作。然而,实际的结案时间还需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以及证据搜集的状况等诸多因素。关于刑拘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直接指控其犯有罪行的;在其居住地或活动场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的;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信息,身份不明的;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全称为保证人监外执行与候审,是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之中,对于那些在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受到拘禁或者被拘留的人士,为了防止他们通过逃逸来规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程序,采取命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并且要求他们签署保证书,以此确保被取保者能够随时迎接受传讯。这种刑事法律上的保障手法,被视为是一种独特且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它不但可以在整个刑事程序的所有阶段实施,也给被追诉人带来了机会,使得他们有可能在刑事诉讼开启之后的任意阶段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犯罪行为,并不属于累犯范畴。累犯通常是指那些,曾触犯并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若在不到五年时间内又重新犯下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并非属于刑罚执行阶段,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性的应对措施。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却在此期间再度犯案,这说明他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大,但并不符合累犯的定义。然而,这种情况无疑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司法机构将会取消其取保候审的资格,将犯罪嫌疑人重新收监,并且在未来的定罪量刑过程中,这一行为将被视为加重处罚的重要因素加以考量。
取保候审期限最多十二个月,司法机构在此期间继续调查。若案情清晰、证据充足,将迅速审理判决。实际结案时间视案件复杂性和证据搜集情况而定。刑拘条件包括:筹备、实施犯罪或犯罪后立即被发觉;有指控或发现证据;自杀、逃离、逃亡;可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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