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农村房屋如符合继承人资格且其为本村集体组织的正式成员,同时满足申请宅基地的相关要求,则可依法继承。在继承行为启动之后,应按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法定继承处理;若存在有效遗嘱,则应遵循遗嘱继承或遗赠原则;倘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亦应依照协议内容执行。需要注意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遗嘱遗赠,而遗嘱遗赠又优先于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农村房屋确权和拆迁是否有关系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与拆迁的关系问题,我们必须清楚了解到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核心宗旨在于准确界定农户宅基地的实际面积及其所有权归属,进而充分确保农户对于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源于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模式随时间推移从过去的不规范逐步走向规范化,期间留下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解决,为了弥补这一漏洞,进一步强化宅基地的科学化管理,妥善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也就使得对现有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变得至关重要,并且也能为未来的宅基地管理和使用铺设坚实的基础。
在确权登记发放证书时,需遵循如下情况:
1.尚未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
2.凭借非法手段,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未得到处理或者正处于处理阶段的;
4.围绕着"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名义,以非法手段占有(租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用途的建设活动;
5.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以上述情况应不予注册登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针对农村房屋确权纠纷中所涉拍买问题,其合法与否需依据各项相关事实进行综合讨论与判断。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农民房的出售具有较为严苛的条件约束。通常来说,非农业户口的个体不得私自买卖村内房屋。如果将这些材料纳入到涉案的拍卖买房中,那么就不得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来确保拍卖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具体来看,这包括审查负责拍卖的机构或个人是否拥有必要的权力授权,以及整个拍卖过程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应流程来执行等等。另外,我们还必须对涉案房屋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证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交易的排除性条款进行严谨的核实。总的来说,为了得出准确的判断结论,我们绝不能草率地认为在农村房屋确权纠纷中,所有涉及的拍卖买房都属于合法行为。每个事例都应以具体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仔细分析,才能做出更为公正合理的判决。
农村房屋确权后,若子嗣满足继承人资格、为本村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依法继承。继承时,先按法律规定处理法定继承,再考虑有效遗嘱的遗嘱继承或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遗赠,最后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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