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约定不明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还款义务通常情况下需要优先偿还利息部分。若无法一次性清偿所有欠款,则需根据借款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如无具体约定条款,就应当参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借款人除了要承担主要债务责任外,同时还应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倘若以上各项债务结算后依旧存在结余,且双方又未对该余款如何支付作出明确约定时,那么在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将会依照如下次序依次扣除以抵销债务:
其次,支付利息款项;
最后,用于还清主要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民间借贷约定利息受法律保护的标准是什么
在有关民间借贷关系中,相关的利率应当由借贷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然而,此种约定的利率上限不应超出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数。若超出上述限制,关于利息的相关约定将被视为无效。依我所知,依据2021年7月20日当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以该利率的四倍进行测算,我们可以得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司法保护最高限为15.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民间借贷约定利息过高的可以重新主张利息吗
在民间金融交易领域,若约定的利息标准超出了合理范围,那么债权方和债务方均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过高的利息标准进行调整或重新确定。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借款双方所达成的高于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之部分,我国司法机关并不予以保护或支撑。若借款人为实现利息减免等目的,已提前支付了超过法定最高额的利息款项,则其有权要求放贷者将超出部分的金额予以退还。值得一提的是,要想成功地对过高的利息进行调整与重新分配,必须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进行操作,例如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诉讼请求。在此类诉讼程序之中,借款方需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原有的利息标准确实存在过高且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另外,在利息调整的过程中,我国司法机构还会综合考虑包括借款合同的执行状况、双方当事人的过失责任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在民间借贷中,还款应优先偿还利息。若无法一次性清偿,需按合同约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债务结算后仍有结余且未约定支付方式时,人民法院将按次序扣除:先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再支付利息,最后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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