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法定抵销应满足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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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法定抵销权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双方需互负债务、债权合法、给付同种类、非特定物债权、债务已到期以及可以抵销债务。这些条件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以确保抵销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债权债务的法定抵销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债权债务的法定抵销应满足哪些条件?

首先,抵销权人和被抵销权人间在债务和债权方面需形成互相对待的局面,既相互享有债务,又互付予债权,这无疑是双方可以实施抵销权利的基本前提。

此外,当事人双方所拥有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存在的,若其中一项债权债务关系违法,那么该方就无法获得抵销的便利。

其次,用来抵销的债务必须保证是同种类的给付,这样才能避免因为债务类型的巨大差异导致某一方或双方的实际追求变得难以实现。通常情况下,用来抵销的都是同样种类的货币亦或是其他同类物品。如果债务类型相同但品质有所区别的话,应当用质量更高的一方来抵销质量较低的对应方,这种处理对被抵销权人来说并没有任何不良影响,因此,应当予以认可。

然而,若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是针对特定事物的,原则上禁止采用抵销措施,特别是将种类物的债权抵销特定物的债权更是不被允许。

再者,双方在进行抵销操作之前,他们的债务必须已经到了清偿期。因为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重要作用,所以只有当双方的债务都已经到达了清偿日期,才能够开始进行抵销操作。如果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还不能及时地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就无法拿自己的债权去抵销对方的债务,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强制性地要求债务人在清偿期限到来之前完成相应的还款工作。

最后,达成抵销的债务必须是那些可以用于抵销的债务,而不是那些不能被抵销的债务。这些不可抵销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总的来说,关于抵销的权益设定大多都是以法律为准绳,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也照顾到了人们的实际需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债权债务的转移的条件有什么

债权转让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前提条件:

首先,该项债权需为合法有效,同时应确保其不违反任何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在转让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原债权所载明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

再者,债权出让方以及受让方双方均需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的债权转让协议;

此外,该项债权也务必要具备可转让之性质;

最后,债权转让行为还需依法通知至债务人之处。

至于债务转让,则同样需满足一些特定要求:

首先,必须先确认原债务具备有效性;

其次,被转让的债务必需具有可移转之性质;

再次,债务转让事项须告知第三方,且相关方需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转让事宜达成默契;

最后,在未经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债务方可将自身对债权人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给至第三方,而此举亦需得到债权人的明确认可。

三、债权债务的律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在处理债权债务相关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律师费用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是按照固定金额进行收费,这意味着委托人与律师之间事先达成协议,商定一个明确的付费金额。

第二种是参照争议标的金额实行比例收费,举例来说,依照债权债务金额的大小,可以根据一定的比例来计算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

第三种则是基于工作时间来进行计费,即根据律师为案件所投入的工作时长,再乘以每小时的收费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可供选择,其中前期仅需收取微薄的费用或者不收取任何费用,而只有当案件取得胜诉或者执行款项到位之后,才按照先前的约定比例收取较高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以及案件复杂程度、律师执业经验及声誉等因素都会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因此,关于具体的收费事宜,建议您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深入的协商并最终予以确定。

法定抵销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法律效力条件包括:互负债务、债权合法、同种类给付、非特定物债权、债务到期及可抵销债务。这些条件旨在维护法律威严和当事人实际需求,确保抵销的公平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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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消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务抵消要满足什么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抵消要满足哪些条件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
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
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1、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3、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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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如果乙公司应偿付甲公司50万元人民币货款,那么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债权相互抵销后,仍负有偿还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其与甲的购销合同不能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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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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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哪些情形下债务不可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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