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能撤回吗
取保候审的撤销在特定情形下是可行的。
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背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规则,或是案件的现状呈现出了突发性、重大性的改变,比如新发现的重要证据表明该犯罪嫌疑人应当面临羁押等情况,那么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便有权力将已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撤回,转而对其重新实施强制性的拘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如何退还
取保候审,通常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三方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全流程中,对那些已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被逮捕收押的当事人,为了防止这些人员故意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提交一份保证书,以此确保其能随时听候传唤,从而实施的一种严厉的刑事司法手段。关于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赎回问题,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若犯罪嫌疑人、被告能够恪守被取保候审的全部义务的话,那么当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他们只需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官方通知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书即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原先交付的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保释期内再度违反相关法规,所牵涉到的没收财物事宜需依据情况进行细致分析。然而,若新的违法行为导致的仅仅是行政处罚,那么没收的款项便应由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执行。反之,倘若新的违法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并经由法院判定有罪并量刑,那么可能会面临没收财产或罚金的惩罚。其中,没收财产是指对罪犯个人所有财产中的部分或整体强制性地无偿收取后归属于公共所有的一种刑罚手段;而罚金则是法院判决犯罪者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惩罚的一种刑罚措施。总的来说,究竟由何方负责没收、如何进行没收以及没收的范围等具体问题,都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及相关法律条款密切相关。
取保候审可因特定情形撤销。若被取保人违反监管规定,或案件突发重大变化,如新证据显示需羁押,司法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改采强制措施拘捕。此举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与案件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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