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能发基础绩效吗
在探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正常领取基本绩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这主要取决于各个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实际情况的复杂程度。
一般而言,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对个人的工作表现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并且用人单位也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发放基本绩效的话,那么理论上讲,员工仍然可以享有基本绩效的待遇。
然而,如果因为取保候审导致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干扰,或者用人单位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来限制此类情况下的基本绩效发放,那么就有可能无法享受这项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撤案程序
针对取保候审期间的撤案程序,公安机关实施如下操作步骤:
首先需上报本部门上级主管并获得其审批认可;
接下来,依据相关规定撰写撤销案件的详细报告;
如条件符合,将制作撤销案件的决定书;
此外,还需依规向检察机关报送撤销案件的通知书;
最后,妥善处理已被撤销的该起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不跨省可以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其行为一般会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不能随意离开其所居住的县级以上城市区域,除非经执行机关准许。这里提到的“市”指代两类地区,分别为直辖市以及具有设立区的市的城市市区和县级市的辖区。在同一个设有区的市内跨区活动通常是被允许的,然而,若跨越的是不同的地级市或是直辖市的不同辖区,那么通常需要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总的来说,取保候审能否跨省活动,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事件情况以及执行机关的相关规定。如确实存在正当理由需要跨省活动,则需向执行机关提交申请,并在取得批准之后方能实施。
探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领基本绩效,要依单位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若期间未实质影响工作且单位无禁发规定,理论上可领。但如取保候审严重干扰工作或单位有相关限制政策,就可能无法享受,具体需根据不同情形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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