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28天算坐牢吗
在刑事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被非法拘禁了28天,这并非是俗称的“坐牢”。
实际上,刑事拘留这种法律程序,乃是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所实施,其主要动机在于预防那些可能涉及到的犯罪行为,例如逃脱责任、串谋掩盖真相、销毁关键证据等等。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坐牢”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描述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定有罪,并且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且必须实际服役的罪犯。
因此,在法院尚未作出最终裁决,并确定具体刑期之前,任何形式的刑事拘留都不能与“坐牢”相提并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能请几个律师
根据我国相关的《刑事诉讼法》条文所载,嫌疑人在遭受刑事拘留期间具有权利委派一到两位律师担当辩方律师。这些指定的辩护人在各个环节均有能力为其当事人提供全面且专业的法律协助。例如,他们可以通过与侦查机构之间的沟通,对嫌疑人所涉及的罪行以及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同时,他们也能与嫌疑人进行会面,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及援助等。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委托人在挑选律师时应审慎考虑,以确保所选之人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而能够有效地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刑事案件调查中被非法拘禁28天不是“坐牢”。刑事拘留由公安依法实施,为预防犯罪行为如逃脱、串谋、毁证等。而“坐牢”是指法院判有罪、判刑且须实际服刑,在法院未最终裁决确定刑期前,刑事拘留不能和“坐牢”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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