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拿到多大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无法亲自教育、监护孩子的其中任何一方,应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相应的承担直至孩子成年到达法定年龄十八岁为止。但是,若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却尚未达到十八周岁,且在该阶段中的受教育、劳动等各个方面均能够自我独立,并且所获得的经济来源能满足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且能够保持生活水平处于整个地区的平均水准上,那么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便可逐渐减轻乃至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不给
实际上,支付抚养费用属于非直系带养孩子的父母亲的法律规定义务,而此种义务不可予以任何形式的撤销、解除或是延期履行。
唯一可能产生例外的情况只有在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失去收入来源,抑或是在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全权承担起孩子成长所需的各项开支,并同意对方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用时,另一方可享有豁免支付抚养费用的权利。
即便如此,尽管抚养孩子的一方自愿承担起子女培养和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开销,并同意对方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亦未必代表他们在未来就不会向对方索要子女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在夫妻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其裁决过程必将遵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这一首要原则加以执行。
对于二周岁以下的子女而言,抚养权通常会授予母亲,但是若在此情况下母亲存在如下任何一种状况,则抚养权可以交给父亲履行:即母亲身患长期未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难以与其共同生活,或母亲具有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抚养责任,且父亲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子女的确无法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然而,对于超过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无论父母哪一方都希望孩子能够跟随着自己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况,那么他将获得优先考虑: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或者子女已经跟随其生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很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显著影响,又或者父母当中的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有几个子女,或者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的生活方式,对于其未来的成长大有益处,然而另一方却是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长期的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都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当涉及到十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必须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
离婚后,不能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需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18岁)。但如果孩子在16至18岁间能自立,通过劳动或教育获得足够生活费用,并维持当地平均水平生活,父母的抚养责任可减轻甚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