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怎么样算是着手
在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中,对于盗窃罪的着手,通常被理解为犯罪嫌疑人开始付诸于具体行动以实现其将他人财产予以非法占有之意图。
例如,当行凶者主动伸手触及他人财物或者采取强制手段进入他人物品保管地等情形时,便可以认为盗窃罪的正式实施已悄然展开。
这表明,此时此刻,单纯的预谋与筹备阶段已然画上句号,取而代之的是实际的、具有威胁性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盗窃罪怎么判定主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所谓主犯乃指那些“积极发起、倡导并指导犯罪团伙从事各种非法犯罪行为或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发挥最为显著作用的”犯罪分子。同时,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相关诠释:“本法中所提及的首要分子,意为在犯罪团伙或聚集众多罪犯共同实施犯罪时起到组织、策划和指挥核心作用的罪犯。”据此,我们可以将主犯划分为三种类型:1.在犯罪集团内部,担任组织者与领导者角色并扮演主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大规模群体性犯罪中,承担组织、策划及指挥重要任务的首要分子;3.无论是在犯罪集团当中还是在普通共同犯罪案件中,表现出较为突出的作用或者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盗窃罪这种犯罪类型中,一般很少发生群体性犯罪事务,因此,盗窃罪的主犯通常只包含两种情况,具体来说就是:1.在盗窃犯罪团伙中发挥组织者和领导者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盗窃集团或者普通共同盗窃案件中发挥关键影响或罪孽深重的犯罪分子。接下来,我们将重点针对这两种主犯的认定展开深入讨论。《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盗窃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以内的
在我国境内,针对盗窃犯罪行为中涉及到的“数额较大”这一指控标准,由于各个地域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通常情况下,当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时,便可被视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例如,在那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这一标准可能会设定在三千元左右;然而,在某些经济欠发达的区域,这一标准则有可能落在一千元至两千元之间。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我们必须依据当地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此外,在对盗窃罪进行判定的过程中,除了盗窃金额这一关键要素外,还需综合考量盗窃手段、实施地点、受害人等多方面的因素。
在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中,对于盗窃罪的着手,通常被理解为犯罪嫌疑人开始付诸于具体行动以实现其将他人财产予以非法占有之意图。例如,当行凶者主动伸手触及他人财物或者采取强制手段进入他人物品保管地等情形时,便可以认为盗窃罪的正式实施已悄然展开。这表明,此时此刻,单纯的预谋与筹备阶段已然画上句号,取而代之的是实际的、具有威胁性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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