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之下,在进行取保候审之后接到传票的人,并不会出现受到羁押的情况;
然而,如果查证在传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以至于不采取羁押措施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产生不利影响,那么,被传唤者就有可能面临羁押的风险。
例如,被取保候审者试图干扰证人提供证言、销毁或篡改证据,甚至与他人串通口供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职责和义务我们需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证人要密切关注被保证人是否严格遵守了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次,如若发现被保证人存在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时,保证人须立即向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进行汇报;
最后,如果确保人对于被保证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有部分责任的话,可能会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违反刑法,从而遭受刑事追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后一直昏迷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被指控人持续处于昏迷状态,则可视之为一种异常情境。首要任务即是深入探究其陷入昏迷的起因及其对应的医学诊断结果。若昏迷现象源于无法预知的突发性疾病或其他客观因素所致,应当立即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司法机构汇报此一状况,同时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文件。从法律角度来看,针对昏迷事件的持续时长以及事例的具体特征,可能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若昏迷期较长,有可能对事例的调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产生不利影响。然而,通常情况下,在被指控人尚未苏醒并具备参与法律程序的能力之前,可能需要暂停正在进行的法律程序。但是,实际操作与处置方式,仍需结合事例的性质、各项证据的收集情况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妥当决策。
通常情形之下,在进行取保候审之后接到传票的人,并不会出现受到羁押的情况;然而,如果查证在传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以至于不采取羁押措施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产生不利影响,那么,被传唤者就有可能面临羁押的风险。例如,被取保候审者试图干扰证人提供证言、销毁或篡改证据,甚至与他人串通口供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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