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所提到的“取保候审”,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
所谓“实刑”,则特指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后所限定的主刑和附加刑,包括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等具有拘束人身自由性质的具体惩罚方式,并且还需根据判决结果承担相应的社区矫正和财产处罚等义务。
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并未陷入狱中,真实的行径仍然在社会层面活动,只是等待法庭对于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及审判结果的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居住证吗
如需争取取保候审,并不必须持有居住证明,只要符合以下前提条件便可实现: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宣告适用单独适用之附加刑罚;
其次,假如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刑责,但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对公共安全产生任何威胁;
再次,倘若犯人患有重大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以及正在哺乳自家新生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亦不会带来对社会的危害风险;
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相关刑事案件尚未得到完结处理,也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算不算强制措施行为之一
取保候审乃是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诸多强制手段(刑事诉讼:在法律环境下由检察官、法官、律师等各方人员共同参与的过程)之一。其核心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畅推进,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行一定的人身自由限制以达到此目的。取保候审即为司法机构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不会逃跑或者干扰司法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正常展开;同时,他们还需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这就是所谓的“随传随到”。相较于其他强制手段,例如拘留和逮捕,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相对较低,然而它仍然具备法律上的强制力。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有可能面临强制措施的变更。
此处所提到的“取保候审”,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所谓“实刑”,则特指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后所限定的主刑和附加刑,包括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等具有拘束人身自由性质的具体惩罚方式,并且还需根据判决结果承担相应的社区矫正和财产处罚等义务。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并未陷入狱中,真实的行径仍然在社会层面活动,只是等待法庭对于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及审判结果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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