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不会告诉单位
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事宜通知其用人单位,必须依据特定情况进行判断。
通常来讲,如若案件涉及到该涉案人员所在之工作机构及其运营或管理状况、或取保候审可能对其所属工作单位之日常运作以及组织规划产生不良影响,则有必要向用人单位通报此类情况。
然而,若是本案与涉及人员之单位并无直接牵连,且向用人单位通报此信息亦无法对案件审理过程及社会公共秩序带来任何实质性影响,则可能无需主动向用人单位披露这一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还会不会查手机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犯而言,其在等候审判期间并不会面临对手机设备进行检查的情况。
然而,他们仍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行事,具体内容包括:
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五千严重吗
在判定是否应当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同时,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保证金数额的多寡来衡量事例的严重性。五千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属于比较普遍常见的设置标准之一。然而,保证金数额的确立是根据诸多因素决定的,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之人身威胁性程度、事例性质及情节的复杂程度、所可能被判刑罚的轻重以及他们本身的经济状况等等。因此,五千元的保证金绝非绝对代表了此事例严重性的高低。在某些轻微刑事事例中,我们也有可能设置如此数目之大的保证金;反之,在那些更为复杂或者重大的事例中,这或许仅仅是初步设定的保证金额度,需待后续事例审理过程中,通过全案证据及具体情形综合评估之后才能做出更精准的判定。
是否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单位其取保候审,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案件涉及单位及运营等,取保候审可能影响单位运作规划,就需通报。若案件与单位无直接关联,通知对案件审理和公共秩序无实质影响,可能就不必向单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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