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问题不严重
采取取保候审并非代表案件的问题并不严峻。
事实上,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类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此类措施意在于当面对尚未历经逮捕程序或是已遭受逮捕但诉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罪犯嫌疑人以及被告时,为了规避其逃避调查、检控与审判过程,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勒令其征寻担保者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以确保随传随至。
此外,此项决策尚需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处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细节等多方面因素。
因此,这并非意味着可以将取保候审简单地等同于案情的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家属能申请吗
在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在许多情况下是允许家属进行申请的。
原因在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士或辩护律师都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正因如此,作为罪行嫌疑人、被告人的家人,您当然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呢?简而言之,取保候审是一项由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的制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者干扰调查工作,并且随时能够回到当地接受审查。
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无需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加以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值得注意的是,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同时还需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保证义务——也就是要有稳定的居所和可观的收入。
此外,保证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制度是一项重要且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所涵盖的申请条件及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自适用某种附加刑罚;其次,如果犯罪行为构成判处短期有期徒刑(超过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监禁的罪名,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威胁与危害;第三,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只要这种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风险;最后,当事例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决定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时,必须全面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等多重因素。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等地。
采取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问题不严重。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是针对未经历逮捕程序或已逮捕但请求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为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由公检法等司法机构依法责令其找担保人或交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此外还需考虑嫌疑人、被告的社会危害性及案件复杂细节等因素,不能简单将其等同于案情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