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本人签哪些字
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际,申请人通常需签署涵盖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保证书在内的诸多文书资料。
其中,取保候审决定书是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开具,用以明确并正式赋予当事人被批准实施该项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依据,申请人有责任签名认可并明确知情自身所要面临的情况。
而保证书则在于进一步强调并告知当事人如何遵守取保候审期间所涉及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例如要求候审人员要做到“有传唤必应”之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快到期该如何处理
当取保候审期限行将届满之际,负责执行的相关机构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之前以正式文书形式通知做出决定的机关。
该机关有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对取保候审予以解除或采取其他更具约束性的法律手段进行干预。
上述决策亦需以书面方式于期限届满前提交执行机关。
当执行机关收悉来自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决定执行,并且实时向决定机关反馈执行过程。
同时间隔,被取保候审者在整个过程中若无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亦未蓄意再次犯事,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操作中,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须恪守职责,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全额退还保证金,并务必以书面方式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构有义务即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宣告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同时书面通知他(她)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一般到什么时候结束
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问题,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十二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内,依据事例工作流程的推进,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的进展状况,司法机构有权进行考虑并决定是否解除对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以及是否变更其他强制性的手段加以限制。假如在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事例经过侦查阶段并已完成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工作,而检察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后发现该事例并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或者决定不予起诉,或者当事例已经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之后,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并作出了最终的判决,那么此时取保候审的状态通常也会随之结束。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之前,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尚未做出上述任何一项决定,那么在期限届满之后,就应该自动解除对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这段时间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否则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有可能会被取消。
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际,申请人通常需签署涵盖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保证书在内的诸多文书资料。其中,取保候审决定书是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开具,用以明确并正式赋予当事人被批准实施该项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依据,申请人有责任签名认可并明确知情自身所要面临的情况。而保证书则在于进一步强调并告知当事人如何遵守取保候审期间所涉及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例如要求候审人员要做到“有传唤必应”之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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