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网络帮助信息犯罪申请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大致包括: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微,可能需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可以独立适用之附加刑;
若可能会被判处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则此种情况必须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无法导致社会产生危险性的境况下进行;
若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或生活无法自理且有孕妇或正哺乳期内的女性的话,同样要求其不得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引发社会危险性问题;
最后,若是羁押期已到期,但案件依旧没有得到处理完毕,此类情况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总的来说,在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网络帮信罪立案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要成立协助参与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满足“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条件。
其次,在明确知道其他人正在通过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如果继续为他们提供支持和援助,那么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应视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
(1)向超过三名以上的对象提供了资助或支持;
(2)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发布广告或者其他途径提供的资金支持高达五万元以上;
(4)违反法律法规获取的收益达到了一万元以上;
(5)两年内曾因为非法使用网络、提供协助参与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生威胁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人员,再次实施此类行为;
(6)被资助或支持的人所从事的犯罪活动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
(7)收购、贩卖、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以及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达到五份以上;
(8)收购、贩卖、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达到二十张以上;
(9)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况。《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网络帮信罪被拘留后该做什么
在面对拘留这一严重状况时,强烈推荐立即寻求刑事律师的援助。刑事律师能够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您提供以下至关重要的帮助:首先是深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他们将与嫌疑人进行面谈并获取关于案件的第一手信息;其次,他们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再次,如果您满足特定条件,刑事律师还能协助您申请取保候审;此外,他们还会密切关注整个办案过程,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他们也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为您的辩护做足充分的准备;最后,他们还会全程参与到诉讼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出庭辩护等环节。除此之外,刑事律师还会与您的家人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告知他们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因此,建议您积极配合刑事律师的工作,尽可能详尽地阐述案件的真实情况,以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为您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
网络帮助信息犯罪取保候审条件:轻罪、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重罪须取保无社会危险;健康严重问题、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取保不增社会危险;羁押期满案未结也需取保。决定时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及个人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