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不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该措施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监管机构的允许,不能擅自离开指定区域;
若个人地址、职业单位以及联系人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监管机构;
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现场;
不得以任何手段影响证人提供证言;
严禁销毁、篡改或编造证据;
禁止串通口供等行为。
如有违规行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要怎么理解
须按固定格式书写: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遵循了其中关于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规定,对于经过严格审查并符合此规范要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条款规定;
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也会按照这一法律要求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以书面形式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
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三、取保候审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照片吗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所需提交之资料请求可能因其涉及的详细个案以及所处地理位置而存有差异。通常而言,身份证件乃是必要之物,用以核实申请人与被申请取保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以便进行后续程序。然而,户口簿之照片并未被视为一项普遍被规定为必备提交资料的项目,仅在特定场合下,可能作为辅助证明本人身份以及家庭背景等相关信息的一种补充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实行过程中,务必满足法定条件,如可能被判定实施管制、拘留或者执行附加刑罚;亦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在此情况下采用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对社会产生过重的危害性等等。同时,还需要分别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对于任何细节之要求,均应以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所制定的规则为准绳。
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须守法规:未经许可不离区,信息变更24小时内报;传唤必到,不扰证人,禁毁、改、编证据,拒串供。违规则保证金遭罚,或重缴、担保,乃至监视居、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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