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欺诈性贷款犯罪的构成要件,其主要内容可归纳如下:首先,犯罪客体问题。
本项罪名所侵害的直接对象为国家金融市场的整体管理秩序以及各类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性;
其次,在犯罪客观方面,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行为人通过各类欺骗手法来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放贷的许可;
最后,在主观层面上,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罪行都是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有意为之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身的诈骗行为可能导致金融机构产生误判并发放贷款,但他们依然选择积极地去追求这样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欺诈性贷款犯罪侵害金融市场秩序与贷款安全,客观上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贷款,主体包括个人和法人,主观上基于故意实施,明知诈骗可能导致贷款误发,仍积极追求此结果。
二、骗取贷款罪既遂如何量刑
对于触犯欺骗性借贷罪,且对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造成极度重大损失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予以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毫无疑问;
若为对金融机构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害或具有其他同样严重的境况,则需处以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必须罚没其财产以示惩戒。
这里所提到的"其他严重情节",其具体代表意味着行为人采取了极其恶劣、欺骗性的手段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有过多次欺骗金融机构的经历,抑或是在因为采取欺骗手段而受到了相应处罚之后,仍然坚持运用这些手段欺骗金融机构等等情况。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欺诈性贷款犯罪侵害金融市场秩序与贷款安全,客观上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贷款,主体包括个人和法人,主观上基于故意实施,明知诈骗可能导致贷款误发,仍积极追求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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