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通常,关押于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会毫无障碍地获得批准,还需全面衡量案件的本质特征、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单独立案适用附加刑,或者其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时,通常更有可能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在看守所可以写信吗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若被确认为身处看守所之中,则有可能是因为其涉嫌触犯了法律,从而遭到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司法措施。
然而,根据当前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来看,尽管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他们依然有权通过信函的形式与其家人进行通讯交流,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寄出亲笔信件给家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信件必须经过看守所的严格审核,以确保其中所包含的信息无法透露关于具体案件的情节、不会对案件的审判进程造成不利的影响,另外还需确保这些信件不会妨碍到看守所在有效管理当事人方面所承担的职责。《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三、在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
在看守所中,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会见律师的权利。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首次遭受侦查机构进行询问或受到强制性措施之际起,便拥有了聘请辩护人的法定权力;而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选择律师作为其唯一的辩护人。当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申请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会面过程中,律师有资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从而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可申请取保候审,但批准需综合考量案情、危害性及个人情况。若涉轻微刑罚、重病自理难、孕期哺乳期且取保无社会危害,则获批可能性大。总之,取保候审非必然,需全面评估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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