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意思
所谓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乃是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过失犯罪时所需健全的必要条件。
首要的一点,即要求行为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预见到自身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现实结果,然而由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未能预见这一后果,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却过于自信地认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加以规避。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必须有实际情况表明,该行为确实已经给社会带来了法律规定的危害性结果。
最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直接的因果联系。
以交通肇事罪为例,倘若驾驶员因为疏忽大意而未曾留意到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从而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人员伤亡等不良后果,尽管他本人并不希望这样的结果发生,但是由于他在驾驶过程中的谨慎程度不足,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便很有可能被判定为过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主观上要预见到可能危害结果,因疏忽或自信未预见;客观上要有行为给社会带来法定危害结果;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要有必然直接因果联系。如司机因疏忽未注意信号灯致严重事故和人员伤亡,虽不希望但因不谨慎致事故,就可能被判定为过失犯罪。
二、过失犯罪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所谓的追溯期限其实就是针对刑事案件所设定的法律追责时效,这一概念是指司法部门依据相关刑事法典,就犯罪分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起诉或追究的法定有效期限。
追溯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若某一犯罪行为在法定最重处罚种类(即有期徒刑)为不满五年的情况下,则在经过完全五个自然年后,便将失去可以被追溯和追究的资格。
其次,当法定最重处罚种类(有期徒刑)超过五年,但未达到十年时,那么在经过整整十年之后,该行为将不再具有被追溯追究的资格。
再次,若某一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重处罚种类为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时,在经过完整的十五年后,这一行为同样会失去被追溯和追究的资格。
最后,倘若某个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重处罚种类为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在过去整整二十年后,该行为将不再具备被追溯和追究的可能。
但如果在二十年之后,司法机关认为该行为仍需要被追溯和追究的话,他们将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全面核查。
然而,以下两种情况由于特殊原因,将不会受到追溯期限的限制: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首次启动立案调查或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却有当事人逃避调查甚至拒绝接受审判的情况;
或者是在追溯期限内,被害者在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正式受理案件后,仍提出了控告,然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没有按照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过失犯罪的量刑标准,由于涉及到具体的罪名,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与探讨。通常情况下,相对于故意犯罪而言,过失犯罪的量刑相对偏于轻微。例如,在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问题上,其对应的法律规定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为轻微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过失致人重伤罪则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惩罚。在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事件中,如果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应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是,如果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出现,那么他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刑期将会延长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当面对这些问题时,法院在裁量罪犯的刑罚时必须全面权衡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力求制定出公正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刑罚判决。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主观上要预见到可能危害结果,因疏忽或自信未预见;客观上要有行为给社会带来法定危害结果;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要有必然直接因果联系。如司机因疏忽未注意信号灯致严重事故和人员伤亡,虽不希望但因不谨慎致事故,就可能被判定为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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