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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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分配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一是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二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如果借贷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那就得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判断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范围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范围有哪些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方面,其管辖权的分配通常依据以下几项原则:首先,这类纠纷既可由被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同时也可由合同履行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其次,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问题,若借贷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地并无明确定义或表述含混不清,且事后无法达成相应的补充协议,那么在此情况下便应参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者根据交易的普遍惯例进行判断,以便最终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方面,其管辖权的分配通常依据以下几项原则:首先,这类纠纷既可由被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同时也可由合同履行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其次,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问题,若借贷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地并无明确定义或表述含混不清,且事后无法达成相应的补充协议,那么在此情况下便应参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者根据交易的普遍惯例进行判断,以便最终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二、民间借贷纠纷不还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处理

依照目前的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将不再自动启动诉讼时效机制。

唯有当对方未对此事提出异议请求后,人民法院方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诉求予以支持。

同时,即使债务逾期时间较长,债权人仍有机会通过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诱使债务人作出还款承诺等方式,从而恢复其合法维权权利,包括重启诉讼流程等权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纠纷未到庭会怎么判

关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方经过正式传票的多次传唤之后,仍然未能遵守法律规定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庭的,又或者是未经法庭允许而擅自离开庭审现场中途退席的话,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判决。这样的判决方式意味着被告方失去了直接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以及举证和质证等辩护权利的机会。因此,法院将根据原告方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和陈述材料,来进行全面的审理工作,并最终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方来说,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方在收到传票通知后,务必积极地参与到诉讼程序当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方面,其管辖权的分配通常依据以下几项原则:首先,这类纠纷既可由被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同时也可由合同履行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其次,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问题,若借贷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地并无明确定义或表述含混不清,且事后无法达成相应的补充协议,那么在此情况下便应参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者根据交易的普遍惯例进行判断,以便最终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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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小城镇打工或落户的农民,见种地无益,有的将承包地抛荒,村组将其收回后重新发包,收益用于交纳统筹和提留款。
2、历史与现状的冲突引起的纠纷。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过去因兴办学校、乡镇企业、林场、农场而使用村组土地,这些学校或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后,土地由有关部门经营,村组要求收回原被占用的土地,而这些土地因所有权与使用权不一产生纠纷
(2):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一轮土地发包时,有的土地没有登记,有的登记与耕种的数量不一,未经登记的荒地或拾边地,逐渐被便利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
3、基层组织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
主要分为几种类型:
(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而私自发包给家族成员或有其他关系的农户,有的发包价格明显偏低。这样当土地收益提高,本有情绪的农民就容易因此引发纠纷。
(2)利用村委会换届或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村委会负责人变更,以原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3)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4)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5)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6)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问题的纠纷等。
4、基层政府利用职权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
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才有权利处置其所有的土地,而出于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考虑,行政干预和越俎代庖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违法承包引发纠纷。这种情况往往在一时发包成功的背后隐藏着许多矛盾,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引发纠纷,且这种情况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大,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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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集体不经农户同意,将农户承包的土地擅自发包
(2)基层政府不经村集体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强行发包属于村集体的土地。
5、经济利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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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
(2)强行终止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近几年土地收益明显增加产生较大利润,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哄抢承包出去的土地种植,使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尤以本村以外人员为承包主体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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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的管辖范围是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是如何的 一、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之间和同级人民之间受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 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至最高人民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和中级人民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 (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 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 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的管辖, 第二审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 第四,协议管辖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管辖,其他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
合作协议纠纷的诉讼管辖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陕西合作协议纠纷诉讼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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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
拆迁纠纷一般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如果是因为拆迁协议发生的纠纷,此时还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确定管辖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因为管辖不确定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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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抚养费纠纷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不可以约定管辖。 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此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原告可以选择在本方住所地诉讼。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3、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劳动纠纷仲裁管辖范围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所谓方便当事人,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应以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原则。所谓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据各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总体布局合理地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则要求管辖制度应有利于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公正行使,在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过程中,尽管直接解决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归属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仲裁权公正有效运行。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特殊地域管辖,不实行级别管辖或者协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依照当事人之间的某一个特殊的联结点确定的管辖。以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作为联结点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因此是特殊地域管辖。同时本法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这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是允许双方当事人依法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另外,劳动争议的管辖还存在移送管辖情形。移送管辖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已经受理的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无效婚姻纠纷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辖。 涉及的财产不多,如完全没有协议离婚的可能,那么诉讼离婚是唯一的选择,一般按件收取律师代理费的话,离婚案件需要6-8千元。分居时间七个月,如诉讼对方不同意离婚,可能一审不判离,还需过六个月再提讼。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另外,重婚包括双方均有配偶的重婚和一方无配偶与已有配偶者的重婚。 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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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的纠纷管辖范围有哪些
技术合同案纠纷管辖范围有基层法院管辖案件、中级法院管辖案件以及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基层法院管辖的条件有该类型属于普遍的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或者是由上级法院所指定基层法院进行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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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抚养费纠纷可以约定管辖范围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不可以约定管辖。 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此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原告可以选择在本方住所地诉讼。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3、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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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纠纷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2)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①属地管辖权原则 ②属人管辖权原则 ③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 (3)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是指受诉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了其对案件的管辖。 (4)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 (5)协议管辖 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我之前在外面租房子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可是被房东骗了,我想去法院申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吗?
[律师回复]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该规定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大大减少了因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也符合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但,当事双方可以通过约定仲裁条款规避专属管辖。
妨害纠纷起诉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陕西排除妨害纠纷哪个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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