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缓是不是就不会死了
实际上,它是对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缩略称谓。
当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并决定执行缓期两年时,若在这一过程中未因故意犯罪行为而再次引发法律问题,则届满两年后,其所处的剩余惩罚将被减至无期徒刑。
此外,如若犯人在此期间确实展现出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在两年期满之后,剩下的刑罚也将会被降格为有期徒刑25年。
倘若犯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且情节严重恶劣,那就需要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然后才能正式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不是绝对不执行死刑。被判死缓两年,期间没故意犯罪,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但犯人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需报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它是一种特殊的刑罚制度,根据犯人表现决定后续刑罚。
二、死缓是不是就死不了吗
该结果并非固定不变。
即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者,若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内未再故意犯罪行为,则自二年后将该刑罚减轻至无期徒刑;
然而,如其确实符合重大立功表现之条件,则可在二年后将刑罚降低至25年的有期徒刑;
若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有故意犯罪行为,且情节恶劣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批准后才能执行死刑。
而对于那些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却尚未执行死刑的罪犯来说,他们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将予以重新计算,并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备案资料。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死缓是不是基本不用死了
死缓,又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系对律裁定中对死刑犯处以缓期执行特赦予以保全性命的权力,如是被判死缓的罪犯,其在缓期执行约束期内,倘若未能再度触犯法律,经时限满廿年后,将会将死刑转为终身监禁;若期间有重大贡献者或确有特殊功勋,则可在满两年后,进一步减轻刑罚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若在缓期执行期间,再次触犯法律且情节严重者,须呈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而对故意犯罪尚未执行死刑者,缓期执行的期限将会重新加以计算,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报告备份。需要指出的是,死缓罪犯能否获得特赦,仍需视其在缓期执行期间的行为表现而定。
死刑缓期执行不是绝对不执行死刑。被判死缓两年,期间没故意犯罪,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但犯人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需报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它是一种特殊的刑罚制度,根据犯人表现决定后续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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