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常惯例,被解除取保候审之人不宜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措施,主要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进行下去,并在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享有的合法自由权益。
然而解除取保候审则常常意味着相关案件的案情出现了新的转变,抑或是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然不适用于眼下的状况。
一旦被解除取保候审,这就表明相关案件可能已经取得了新的突破或判断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再次提出取保候审请求时,必须要具备新的实质性理由,并且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必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为了准确理解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与条件,我们需要深入探究取保候审制度的实质含义、实施目的及其真正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各项规定,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共有五大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可供选用,这些强制措施涵盖了拘传、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等多种方式,同时也包含了拘留以及逮捕等其他诉讼程序。从表面上看,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得以确定,同时实施永久性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其主要职责便是在一定程度上以及特定时间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行临时限制,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推进。由此引出的结论就是,一旦刑事诉讼已经圆满结束或无必要继续进行,那么取保候审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自然应予以解除,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范畴:首先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达上限且侦查机关未能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部门进行审查起诉;其次,侦查工作全部竣工后,侦查机关依法作出不再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构审查起诉的决定;再者,经过严格审查,人民检察院给出不起诉的判决;最后,在正式审判环节,人民法院作出无罪裁决。尽管取保候审并非正式刑罚,却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构成了限制,在大部分公众心目中仍被视为不利于个人声誉的因素。因此,当出现上述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时,都应当立即终止取保候审。若司法机关在此种情况下理应解除束缚而未能履行职责,当事人有权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部门提出解封申请。总的来说,我相信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我们所提供的指导会为您提供有用的信息。感谢您的阅读并期待为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解除取保候审律师收费多少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相关律师费用的收取问题,目前尚未有统一且确定的标准可供遵循。实际上,有关费用的高低往往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事例本身的复杂性、所处地域环境以及律师个人的执业经验及声誉等等。一般而言,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律师收取的费用可能稍微偏高;而对于那些较为简单的解保案子,收费大约在几千至一万元这个区间之内。然而,如果事例情况较为复杂,牵涉到众多利益相关者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的话,那么律师的收费就可能相应地提高,甚至可能达到数万元之巨。因此,我们建议您在挑选律师时,尽可能与多位律师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咨询,充分了解他们各自的收费方式及其提供的服务内容,然后在权衡各方面利弊之后做出理性的决策。在此过程中,务必要确保与律师签署一份详尽明确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常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后不得再次申请。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诉讼程序顺畅,同时保护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自由。解除往往意味着案情有新变化,或原条件不再适用。一旦解除,表明案件可能有新进展。若要重新申请,需有新的实质性理由,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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