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证人为规避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而希望解除其提供的保证担保义务,通常须符合特定的相关条件。
首先,如在所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解除保证义务的具体条件,并且此等条件已经获得实现与满足,那么作为保证人方可依据协议约定解除自身所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
其次,若债权人表示同意取消保证担保义务,无疑亦为可行的途径之一。
再者,倘若债务已获债务人全部清偿,则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责任便自动得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若保证人为规避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而希望解除其提供的保证担保义务,通常须符合特定的相关条件。首先,如在所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解除保证义务的具体条件,并且此等条件已经获得实现与满足,那么作为保证人方可依据协议约定解除自身所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其次,若债权人表示同意取消保证担保义务,无疑亦为可行的途径之一。再者,倘若债务已获债务人全部清偿,则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责任便自动得以解除。
二、担保人如何去免责
针对担保人可以享有免责权利的情况,如下做出解读:
接着考虑到主合同内容可能发生变化导致保证义务产生变化的情况;
另外就是在保证合同尚未构成有效法律约束力的情况下进行的;
同时也包括了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联手与第三方进行行动,但这些行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再者就是超过保证期限所引发的保证责任问题;
最后就是当债务或担保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后,保证人将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担保人如何向债务人追讨欠款
作为担保人,完成担保义务之后,向债务方索回所拖欠款项的主要途径有如下几种:首先,可以尝试与债务方展开和解协商,清晰无误地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您已积极承担起了该债务的担保责任以及具体的还款日期和金额,并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制定出合理可行的还款计划。若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到无异议的结果,此时您便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例如收集整理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担保合同、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相关凭证等等。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您还可以申请对债务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其恶意转移资产。一旦您取得了胜诉判决书,而债务方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话,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拍卖债务方的财产来实现您的债权。值得注意的是,整个追偿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诉讼时效规定,一般的期限为三年。此外,在追偿环节中,您也应该始终坚持依法行事,遵循法律程序,以合法、公正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保证人为规避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而希望解除其提供的保证担保义务,通常须符合特定的相关条件。首先,如在所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解除保证义务的具体条件,并且此等条件已经获得实现与满足,那么作为保证人方可依据协议约定解除自身所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其次,若债权人表示同意取消保证担保义务,无疑亦为可行的途径之一。再者,倘若债务已获债务人全部清偿,则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责任便自动得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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