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背负债务且配偶离家出走的情况下,遗留下来的配偶有权通过提起诉讼以实现离婚的目的。
首选策略应该是妻子积极地搜集并且整理关键性的证明材料,例如债务的具体凭据以及能够彰显夫妻之间关系已经严重破裂的证据等。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及其归属界限做出明确判定。
若这些债务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责任,即使丈夫已逃离家庭,妻子也有可能需肩负起偿还部分或全部欠款的责任,当然,她有权在之后的时间里向失踪的丈夫追讨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双方的财产能约定一方所有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明确了夫妻双方享有对财产进行自由约定的权利。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有权力决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在婚前即己存在的财产,是各自拥有、共享所有权还是各自占有部分份额、共享其余部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才能更加严谨地加以执行和监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双方的债务单方全部承担吗
通常而言,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配偶双方共同负担。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例如当夫妻一方能够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曾明确约定这笔债务仅限于个人承担,或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由夫妻中的另一方单独承担。总的来说,夫妻债务是否应该由其中一方全权承担,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判断,不能够简单地做出一刀切的结论。
在夫妻共同负债且一方离家出走时,留守方可通过诉讼离婚。留守方应收集债务凭证和夫妻关系破裂证据。法院将判定债务性质及归属,留守方可能需承担偿还责任,并可追讨失踪配偶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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