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式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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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贷诈骗立案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判断借贷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符合的条件。要是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骗钱,比如没有还款意愿、伪造文件、挥霍资金或者拿去干非法的事,这些情况都符合立案条件。
借贷式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借贷式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意思

借贷型诈骗立案标准,系指对某一项借贷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进而应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所设定的具体且明确的条件与标准。

借贷型诈骗即为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将不正当借贷手段作为手段,有预谋地获取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物的欺诈行为。

普遍而言,具备以下任何一款情况者,均可能被视为借贷型诈骗并予以正式立案的考虑范畴:

首先,行为人在借贷关系的起点便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并且毫无偿还借款的意愿;

其次,行为人借助伪造的证明文书或者编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法来获取借款;

再者,行为人在获得借款之后肆无忌惮地挥霍,导致借款无法如期归还;

最后,行为人在获得借款之后选择潜逃或者将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使得借款无法得到偿还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贷式诈骗报案技巧

在针对借贷式诈骗行为进行报案时,须遵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巧妙策略和注意要点:

首先是尽可能地与众多受害人联合起来共同发起报案;

其次就是,我们需要提供有力且确凿的证据来坐实对方存在有诈骗行为这一事实;

最后则是,我们应详细列举出对方所属的并非正规的金融机构、缺乏相关借贷业务的资质、并且其自身行为也不符合法律法规等一系列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借贷式诈骗案件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到借贷式欺诈犯罪的案件时,其最终判决结果往往是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予以裁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倘若涉案金额过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则刑罚力度将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款;若情况极为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被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其次,其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获取他人财物;再次,借款金额的大小以及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司法环境和法律实践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判决上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差别。

借贷诈骗立案标准是判断借贷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符合明确条件。行为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物,如无还款意愿、伪造文件、挥霍资金或用于非法活动,均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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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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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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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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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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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实施了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讲须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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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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